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成绩、公共英语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5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公共英语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合格的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依据合格考生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作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健康测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