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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2

2020-11-27 14:13 2754 来源:海文考研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与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是世界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完整教育体系以及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别的学位制度体系。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研究生考试报名持续火爆,招生院校和录取名额也成增长态势,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近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题目: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3.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西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 )。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案及解析:
3.[答案] C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2)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其中义务的来源包括: (1)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3)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4) 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A. B项甲乙缺乏上述特定的义务,不构成犯罪,排除。D项丁拒绝签字与其妻跳楼身亡与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构成犯罪,排除。只有C项,丙负有抚养义务,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不作为犯罪,故选C项。
4.[答案] A
[考点]继续犯的典型犯罪
[解析]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窝赃罪、窝藏毒品罪等。(2) 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等。(3)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排除BCD项。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自既遵后即告终了,不是继续犯,符合题意,故选A项。
以上就是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专业基础课考研真题,具有极大的学习价值与参考意义,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做题,并按照解析中的要点复习。祝大家一战成为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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