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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反诉和反驳”考点题目解析

2020-11-27 13:13 1980 来源:海文考研

法学,一直都是硕士研究生报考的热门专业,法学学科分为5个子项,分别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
其中理论法学的子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法律心理学及理论法学其他学科等:法律史学的子学科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及法律史学其他学科等:部门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军事法学等;国际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及其他国际法学科。
今天我们来看民事诉讼法中“反诉和反驳”考点真题解析。
考点:反诉和反驳[武大2013年研;西北政法2005年研]
相关试题:
(1)反证与反诉[武大2011年研]
(2)反诉[中南财大2009年研;华东政法2009年研]
答案解析:
(1)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诉讼,就不是反诉。
(2)反驳,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
(3)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②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③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这是民事诉讼法真题中的一道较为复杂的题目,需要作答的有三个方面,这样的题目是值得大家捋顺思路,认真复习的。大家一定要珍惜考研时间,预祝大家一战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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