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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题目解析2

2020-11-27 13:10 2010 来源:海文考研

今天我们来接着上一期继续分享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
题目: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河北大学2019年研]
答:(1)职权探知主义
职权探知主义是指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范围,依职权主动收集事实和调取证据。职权探知主义的基本内涵有三点: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或已经撤回的决定实体法律效果的事实,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并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当事人不负担“行为主张责任”。②法院除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判断和采用外,还应依职权收集和采用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证据,而当事人不负担“行为证明责任”。③对于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得调查其真伪以决定是否采用,即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自认,也不构成“诉讼上自认”而对法院没有约束力。
(2)辩论主义
辩论主义是规范审判权作用对象与作用范围的基本原则。按照辩论主义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并经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反之,当事人没有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辩论主义的内容包括三点:①判断权利发生或消灭的法律效果所必要的要件事实(或称主要事实),只要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法院就不得以其为基础作出判决。②法院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并且不得作出相反之认定。③法院认定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能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
(3)二者的关系
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是民事诉讼中就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证据由谁负责主张和提供所作的区分。辩论主义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并经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于民事公益案件或含有公益因素的事项,它强调审判机关的作用,审判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但也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辩论或发表辩论意见,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这是民事诉讼法真题中的一道较为复杂的题目,需要作答的有三个方面,这样的题目是值得大家捋顺思路,认真复习的,我们下一期接着分析民事诉讼法真题,预祝大家一战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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