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4日
推免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身心健康;所修所有课程(不计辅修、微专业课程)须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课程记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非英语专业四级480分或六级425分,英语专业专四70分或专八60分,托福85分或雅思6.5且在有效期内;无考试作弊、剽窃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10+50 + 奖励加分(最高1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业成绩为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奖励加分规则:学术专长限本科阶段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论文,主力成员参加全国赛三等奖以上竞赛。各学院制定加分细则报教务部和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成果须以广东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成果不纳入综合得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从严把握
退役士兵:不超过5分奖励加分。服役期间获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或二级以上表彰者,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可获得直接推荐资格
推免名额:教育部下达,学校综合考虑学科专业水平、毕业生人数、一流专业建设点、博士硕士授权点、考研录取率、名额流失情况等因素分配。向基础学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倾斜。若学院无符合条件学生或报名人数少于名额,剩余名额由推免领导小组调配。上年名额流失则在当年扣减
拟推荐名单规则: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指标1.2~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倍数由学院确定)。按分配指标等额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剩余按成绩排序为候补推荐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候补在正式人选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时依次递补
公示要求: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变动需对变动部分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遴选程序:学校发布通知→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学生申请并填写资格申请表→学院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综合成绩评定→按1.2~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报送教务部→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学校网站公示→党委常委会审议→发文公布→研究生院上传推免服务系统→省招办审核→教育部备案
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含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应主动回避,非直系亲属报名应主动报备。学生也须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处理,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申诉渠道:先向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有异议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学院须向学生公开实施细则、资格条件、申诉渠道
推免资格取消情形(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取消学籍,记入诚信档案。工作人员违规依规依纪处理
推免资格失效情形(第二十四条):已获资格者在正式入学前因任何原因受处分(无论是否解除)、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因病需休学者,取消推免资格,学院需提交情况说明、证据材料及送达通知书并备案
推免资格时效(第二十三条):资格只在当年度有效,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不申请或申请不成功则资格失效
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系统备案的无效
广东药科大学
2025年8月24日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校级+2026年+广东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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