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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规划学院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17 15:50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一、招生专业

建筑学081300

城乡规划学083300

建筑085100

城乡规划085300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202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欢迎本科期间已取得一定科研学术成果,具有优秀研究潜质,并计划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条件详见学校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

2025年7月25日—9月16日,凡有意报考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接收推免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2.本科成绩单和总评成绩排名证明(由教务处盖章或所在学院盖章);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CET-4、CET-6、TOEFL、IELTS等成绩单);

4.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和获奖证书;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名单。

(三)考核

1. 考核形式、时间:

本次复试采取线下面试形式。

2025年9月17日下午3:00---5:00 规划专业交纸质材料

2025年9月18日下午3:00---5:00 建筑专业交纸质材料

建筑与规划学院教务办204

报到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本科成绩单和总评成绩排名证明(由教务处盖章或所在学院盖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CET-4、CET-6、TOEFL、IELTS等成绩单);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和获奖证书;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的证明材料;

2025年9月18日上午8:30复试:城乡规划学083300和城乡规划085300

2025年9月19日上午8:30复试:建筑学081300和建筑085100

系统初审通过请加 QQ 群:1011305488

入群格式:报考专业+专业代码+姓名

2. 考核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语言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语言测试:5分钟(分值10),复试小组进行英语听力口语的测试;

专业测试:10分钟(分值70),考生分享PPT演示,包括个人简介,作品,获奖等;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面试:5分钟(分值20),回答评委提问环节。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考核成绩: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 考核要求:

本校推免生凭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面试;

外校推免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面试

申请直博生填写好直博生资格审批表和博士复试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见QQ群共享文件),于9月16日前将审批表电子版发送给教务办老师。

注意:未在“湖南大学接收推免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参加”的考生不予安排面试。

四、拟录取

1.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

2. 2025年9月22日,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知考生进行确认。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 针对未进行预报名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接收指标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67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务办

六、其他

1. 对学术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3.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



湖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5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arch.hnu.edu.cn/info/1118/56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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