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9-03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2022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1]354号,以下简称“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领导小组、专家组、审核组、办公室等。
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管理的副院长任执行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和当年开展推免工作的年级辅导员等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推荐选拔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学院推免生的分专业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等。
专家组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进行选任,专家组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进行创新能力测评。
审核组应由当年开展推免工作的年级学生辅导员、教务办工作人员、教学办主任组成,负责接收本学院推免申请、资格审核、复核等工作。
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办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本学院推免工作通知、公示和材料报送及其他日常业务相关事宜。
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符合校管理办法推免生资格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可向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审核组提交书面申请。
学院按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以1:1.5的比例排名遴选推荐答辩人员名单。如有学生放弃申请,依次递补。实验班单独排名推荐遴选。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办公室公布参加推免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办公室在答辩前组织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专家组按照校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确定其综合测评成绩。
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人选,并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候补人选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拟推荐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至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能力测评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评价方法按照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85%,按照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排名并公示。学业成绩系学生入学以来首次课程考核原始成绩(转专业学生为转入专业的首次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核算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实践环节课程等)加权平均分体现。
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5%,采用量化计算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5分,加满为止。测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1。
第六条 综合测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申请表格;相关成绩证明(包括在校学业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创新能力测评各个加分项目对应的证明材料;已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刊发封面、目录、正文(目录页上须标明自己名字所在位置);已结项的科研或创新项目的结项证明(须附上立项证明、结项成果)等。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材料目录。
第七条 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拟推荐的学生名单、 候补人选名单以及所有申请推免人的学业成绩、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申请加分目录,均须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网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凡经学校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学院在选拔推免工作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切实把关。对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工智能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