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西校〔2024〕214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 三 条 本办法适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第四条 学部成立由学部党委书记、部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部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表决人数为奇数),具体负责制定学部推免工作细则及推免工作组织、实施。成立由学部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推免办法的制定及推免工作的开展。
第 五 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科研能力等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专业发展能力倾向和心理健康素质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第三章 推荐条件和计分 办法
第 六 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思想政治品德不良行为、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四)外语成绩要求。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第七条 计分办法
(一)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成绩积分为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成绩积分=∑单门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学分)。
如课程成绩为五级记分方式,成绩折算标准为:A(优)=95分,B(良)=85分,C(中)=75分,D(及格)=65分。
(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包括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学术成果和先进荣誉等奖励性积分。成果分级标准参照西南大学关于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教育学部研究决定。2-5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西南大学教育学科所属的研究平台,或教育学卓越型复合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复合人才实验班)学生转入前所在学院(部),且为专业相关的成果。
1.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类获奖加分
级别 |
T级 |
A1级 |
A2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分值 |
120 |
80 |
50 |
30 |
15 |
10 |
5 |
D级: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E级: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四等级奖。
其他进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的比赛项目认定为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除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外的其他竞赛只加一项最高分。同一项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项加分。如多人合作,团队成员取前 5 位加分,按比例加分。
2.发表学术论文类加分
级别 |
T1级 |
T2级 |
A1级 |
A2级 |
B级 |
C级 |
分值 |
120 |
80 |
50 |
30 |
15 |
4 |
(1)学术论文认定以论文发表时所载刊物被纳入的刊物分类来源为准,所有中文论文均只认定纸介质出版物。
(2)期刊必须为正刊,不包括专刊、增刊、特刊、丛刊等,否则按E级加分。
(3)论文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会议报道和学术动态等。
(4)学生与学(院)部教师二人合作的学术论文,无论作者排名,学生均按独立作者计分。如多人合作,取前5位加分。多名学生与学院(部)教师合作的学术论文,若教师是第一作者且仅有一位教师,署名最前的学生按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计分,其余学生按多人合作的实际排序计分。其他多人合作学术论文,以合作者实际排序按比例计分。
3.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类获奖加分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5 |
省级 |
8 |
6 |
4 |
2 |
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奖,国家级指中央部委颁发的奖项;省级指省级厅局委颁发的奖项;所有奖项等级以证书盖章为准。同一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项加分;如多人合作,取前 5 位加分,按实际排序比例计分。
4.著作类成果(分/部)加分
分工 |
T1级 |
T2级 |
A1级 |
A2级 |
B级 |
C级 |
合著 |
25 |
20 |
15 |
10 |
5 |
2.5 |
主编、副主编 |
15 |
12 |
10 |
8 |
4 |
2 |
参著(编) |
1分/万字(最高限加2分) |
(1)著作类成果不包括科普读物和教学辅助用书。
(2)独著、合著、主编、副主编需在著作的封面或扉页上出现著作者姓名,排名不分先后,如多人合作,按照平均分加分。参著(编)作者需在著作的前言或后记上出现作者姓名。
5.资政咨询类成果加分
级别 |
T1级 |
T2级 |
A1级 |
A2级 |
B级 |
C级 |
分值 |
120 |
60 |
30 |
20 |
10 |
3 |
资政咨询类成果均以采纳证明为准,多人合作取前 5 位加分,按实际排序比例计分。
6.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加分 |
5 |
3 |
多人合作的创新创业项目按比例计分。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教育学部或复合人才实验班学生转入前所在学院(部)的本科生,项目结题后方可加分。
7.先进荣誉类称号加分
荣誉 |
国家级 |
省级 |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
20 |
8 |
8.2-7类成果,同一类别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类别成果可累计加分。
9.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章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
(一)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应提前做好基础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部公示名单。学部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应在学部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开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部推免工作小组应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学部推免生名单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部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手续。
第 九 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部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部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 十 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此办法中提到的按比例加分的计分标准为:
参与人数 |
合作排名及分配比 | ||||
第1 |
第2 |
第3 |
第4 |
第5 | |
1 |
100% |
||||
2 |
60% |
40% |
|||
3 |
50% |
30% |
20% |
||
4 |
45% |
25% |
15% |
15% |
|
5 |
40% |
20% |
15% |
15% |
10% |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卓越型复合人才实验班和2025级及以后的教育学(晏阳初创新实验班)学生,原《教育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在2022级、2023级、2024级学生完成推荐后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 四 条 本办法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 五 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