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军霞、刘寅 副组长:肖如平、王万成
成员:刘进宝、乐启良、鲍永军、董子云、叶君剑、高晖、田茂、符芳
2.各专业推免工作小组
(1)中国史:
组长:刘进宝 ;副组长:肖如平、鲍永军
成员:冯培红、杜正贞、孙英刚、侯浩然、赵晓红、叶君剑
(2)世界史:
组长:乐启良;副组长:董子云
成员:刘国柱、吴彦、安成浩
3.申诉联系人
高晖,联系电话:0571-88273199,邮箱:rwbksk1@zju.edu.cn
二、推荐条件
1.历史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业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60%前,并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以上,经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三、遴选原则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四、推免遴选指标及规则
1.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均以绩点形式计算,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不低于 1.2 的权重系数。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
2.思想品德评价: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院团委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评定。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3.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推免生的课程学业成绩根据本科生三年的成绩进行综合计算,(从2025届-2026届,确定15门核心课程并设置1.2的权重系数,见附件2:历史学专业核心课程清单)。具体为: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0.3
4.素质评价成绩:(1)学院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工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各细目可累加,但同一细目中有多个分项时,只取最高分项。素质评价成绩总分值不超过1.0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上述素质评价指标的审核。具体赋分请见附件1。
(2)对于申请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申请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赋分请见附件1。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细则的制定、支教学生的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5.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最后一学年计入毕业要求学分的相关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五、工作程序
1.递交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学业综合排名。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综合排名办法,核定学生综合排名得分并上网公示。
3.拟推荐名单确定。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6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并进行预公示。公示无误后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4.系统报名。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六、推免管理规范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推免细则。推免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将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