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实施综合评价。
二、工作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各系(所)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主任、学院团委相关负责人
(二)推免工作实施部门
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学院团委
三、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以下同),申请学院推免名额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合格,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三)学业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所在专业前60%;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经学院初审,原则上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2021级开始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外语水平优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6分及以上(或雅思5.0分及以上或托福72分及以上)(在浙江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参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者除外);学院其他各专业学生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
四、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符合申请条件,通过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二)素质评价成绩核定。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最终成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拟推荐名单确定。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核定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得分,根据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分配名额1:1.5左右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并上网公示。确定名单最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四)系统报备。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五、有关事项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者;
(四)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教育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款如与学校文件相抵触,以学校文件为准。
教育学院
2025年8月
附件:
教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
一、学业评价成绩
学业评价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8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0%。其中专业核心课程权重系数1.2(2021级开始执行)。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备注:专业核心课程范围为当级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主干课程。
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1分)
所有申报成果均在浙江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获得。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在某一单项中有多个分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各项分值的总和不超过上限分值。如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则学业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果学业评价成绩也同分,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一)科研成果(上限0.2分)
学术论文发表:
1.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一级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翻译或编译类文章除外):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0.2分/篇。
2.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翻译或编译类文章除外):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0.1分/篇。
3.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由素质评价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加分。
备注:国内学术期刊分级以学校公布的最新版《国内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正式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 — 118 — 社查询”栏目为准。
(二)运动竞赛获奖(体育类专业,上限1分)
1.学生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前八名加1分,参赛加0.8分。
2.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9分,第三名加0.8分。
3.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第一名加0.3分,第二名加0.25分,第三名加0.2分。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名加0.2分,第二名加0.15分,第三名加0.1分。
备注:应代表中国、浙江省(代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须经学校或学院同意)、浙江大学参赛;以上比赛项目均应为近两届全运会所设置的比赛项目,不包括群众项目;团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三)符合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上限1分)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加分分值,国赛按学校确定加分分值(附表)为准。省赛在国赛加分分值基础上乘以系数0.2。
(四)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上限1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1.0分;三等功加分0.4分;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15分;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分。
(五)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获奖 (上限0.2分)
1.结合学院实际,非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在附表2、附表3加分分值基础上乘以系数0.2。具体加分名单以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出具为准。
2.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体育比赛获奖加分认定参照本细则附件第(二)条。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非体育类专业学生。
(六)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社会服务(上限0.2分)
社会服务加分分为学生干部考核、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和国际组织实习四个部分。其中干部考核上限0.04分,志愿服务上限0.04分,荣誉称号上限0.02分,参加国际组织实习上限0.1分。
1. 学生干部考核(上限0.04分)
备注:学生干部任期须至少满一年。
2. 志愿服务(上限0.04分)
3. 荣誉称号(上限0.02分)
备注:省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交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加分。
4. 国际组织实习(上限0.1分)
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酌情加分。
附表:
1.“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2.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3.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附表1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附表2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附表3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