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推免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专家教授、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名额。
四、推荐程序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计算课程范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全部课程,其中各层面的选修课总计算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一门。在各层面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计算选修课的成绩。
2.重修课程计算方式:重修课程按照初次成绩计算。
3.缓(补)考课程计算方式:截至申请推免日期,依据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已出成绩的缓(补)考课程按照最终成绩计算,未出成绩的缓考课程不再计算,未出成绩的补考课程按照原始成绩计算。
4.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认证后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提交课程认证申请,经所在院(中心)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证转换的依据,外出交流学习课程按照认证后课程的学分进行计算。
5.已修读学分数要求:截至申请推免日期,参评学生参与计算课程的学分数应至少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的70%。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综合评定
以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其中,科技竞赛获奖和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特殊学术专长情况经学校统一组织认定后,纳入学院综合评价体系。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意愿,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普通推免生推免结果附推荐排名,原则上无并列及平行分。
(六)公示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2-82031759,电子邮箱wangxiaofei@ouc.edu.cn。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药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医药学院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