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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 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28 16:34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学院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专业主任、学术委员会代表、班主任代表组成。

第二章 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推免类别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 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 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4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雅思6分,托福85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三章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第五条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第六条  本办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第七条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3. 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4.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八条  认定范围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的事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高水平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第九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与学历、职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的认定范围。

第十条  认定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竞赛获奖成果、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 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日。

4. 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根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本单位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第十 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及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名额由学校确定。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   确定拟推荐名单

(一) 学习成绩排名统计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学习成绩=∑(I科成绩xI学分)/总学分

1.计算课程范围:成绩测算的课程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案涵盖课程,非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不予计算(通识限选课除外)、修读外专业替代课程成绩可经任课老师及学院认可后计入。

2.各门课程成绩原则上以初次成绩为准,重修成绩不计入。

3.缓考课程按照最终成绩计算,补考课程以60分计算。

4.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认证后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5.已修读总学分需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可毕业学分要求的75%,其中通识教育层面(含公共基础及通识限选)达到85%,专业教育层面(含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达到55%。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2. 个人申请

公示期满后,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综合成绩=∑(I科成绩xI学分)/总学分

(二) 综合成绩排名统计

学生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加分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组织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细则,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

第十   公示及报送

(一)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学院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学院推免工作组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组组织复议,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十八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697378&schCode=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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