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总体要求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外教育学院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以保障2025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曹贤文、曹力前
成员:张全真、韩亮、徐昌火、陈志红、李春艳、周明芳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院系学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 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不及格(因交换缓修除外),则不得申请。
4.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等)的学生,须满足上述第 1-3 条要求,学院择优推荐。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1.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
2.参加学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的学分绩,只计算在南京大学学习期间的学分绩,在国外学习期间成绩不计入学分绩。
3.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 0.9 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4.按照《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21版)第二十一条规定,平均学分绩计算方式如学校要求。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
见附件1
(三) 学分绩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学院严格执行《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另有补充如下:
1.公开发表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一篇,学分绩+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
2.论文加分总额不超过0.2。
3.原则上,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申请论文加分的学生应提交知网论文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10%。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并组织学生公开答辩进行审核鉴定。
5.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每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
(四)经院系认定允许学分绩加分的学术刊物目录
依据发表年份的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五) 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
五、排名规则
对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按照推免综合学分绩依次排序。
六、本院系学生推免申报程序
学生自愿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审核、排序、公示
学院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以及书面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内容
(1)《推免申请表》,本人签字;
(2)申请表中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论文等需提供期刊原件、复印件、知网查重报告各一份);
(3)中文成绩单(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
2. 材料提交形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提交一份。
递交地点:海外教育学院520办公室。
递交时间:2024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院系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周明芳、李春艳
咨询电话:83598996
电子信箱:fionazhou@nju.edu.cn
办公地点:曾宪梓楼520(鼓楼)
本细则由海外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海外教育学院(公 章)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