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历史系 2025 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二、 主要日程安排
2025 年 8 月 27 日 -28 日:
² 根据 2025年珠海校区文理学院历史学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完成历史学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² 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 年 8 月 29-30 日:
²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10:00整。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 年 8 月 31 日 -9 月 1 日:
²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² 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 年 9 月 2-4 日:
²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文理学院历史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处理。
2025 年 9 月 5 日:
² 公示期满,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 联系人
专业课程、科研学术项目、国际化水平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教务林老师;
社会服务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辅导员张老师;
其他事宜联系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何老师。
文理学院历史系
2025年7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历史系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了确保历史学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质量,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文理学院历史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历史系主任、会同书院院长助理、历史系教师代表、2022级班主任、会同书院辅导员、以及历史系教务秘书组成,文理学院历史系主任和会同书院院长助理作为共同组长,历史系教务秘书作为工作小组秘书。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文理学院历史系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二、申请条件
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满足以下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满足《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第十一条第7款中关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要求。
2.为确保免试研究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特规定:只有参加并获得过白寿彝史学论著奖鼓励奖以上(含)的奖励,或者主持或参与过院级以上(含)级别的科研课题(项目),或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3.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三、名额分配
将历史学专业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计算结果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对历史学专业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名额分配。
(一)普通名额
执行学校分配保研名额的基本原则。
名额不限定本校和外推比例。
(二)候补名额
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排序产生。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1.专业课平均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中的历史类课程,按照85%计算。
2.学术加分根据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外语水平等计算,不超过12%。社会服务加分最高为3%。
五、申请程序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历史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学生。
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根据工作办法,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和各项加分,依据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
公示本专业202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处理。
六、申诉渠道
如对专业课程、科研学术项目、国际化水平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有异议,请联系历史系教务林老师。
如对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会同书院学生奖助辅导工作员张老师。
如对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何老师。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历史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历史系。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文理学院历史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文理学院历史系
2025年7月
附件1:文理学院历史学专业推免研究生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最高限分 | |||
课程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
平均成绩的85% |
85分 | ||
科研创新 |
国家级 |
主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2分 优秀2.5分 |
2.5分 | |
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1分 优秀1.5分 | ||||
省级 |
主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1.5分 优秀2分 | |||
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0.75分 优秀1分 | ||||
校级 |
主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1分 优秀1.5分 | |||
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结题0.5分 优秀0.75分 |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来源期刊、CSSCI集刊 |
第一作者 |
3分 |
3分 | |
一般正式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 | |||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
全国赛事(非主持者减半) |
一等及其以上 |
3分
|
3分 | |
二等 |
2分 | ||||
三等 |
1分 | ||||
省级赛事(非主持者减半) |
一等及其以上 |
3分 | |||
二等 |
1.5分 | ||||
三等 |
1分 | ||||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非主持者减半) |
一等 |
2分 | |||
二等 |
1分 | ||||
三等 |
0.5分 | ||||
“白寿彝史学论著”奖 |
一等 |
2.5分 |
2.5分 | ||
二等 |
1.5分 | ||||
三等 |
0.8分 | ||||
国际化水平 |
赴境外学习交流一年(含)以上 |
1分 |
1分 | ||
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下;通过英语六级考试(470分及以上)、雅思6.5及其以上(两年有效期内)、托福90分及其以上(两年有效期内) |
0.5分 | ||||
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 |
本项赋分由书院提供,换算为相应的分数,见附件。 |
3分 |
说明:
① 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分值。
② 本科生的科学研究项目不累计,只计算最高级别项目的分值。
③ 评分标准内的科研及学科竞赛项目,包括德、智、体、美、劳各项竞赛。
④ 同一篇论文或内容相近(70%以上)的论文,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⑤ 人文社科领域的正式学术期刊均属于学术论文发表范围,可按规定加分;论文发表加分项只计算第一作者;CSSCI来源期刊、CSSCI集刊以外的一般正式学术刊物论文,只计一篇加分,不累加。
⑥ 获得白寿彝史学论著奖鼓励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作者,只计算第一作者。
⑦ 国际化水平模块的加分,只按最高分项计一次,不累加。
⑧ 对于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项的,如果奖项本身没有等级之分,可按照奖项的分量从相应的一、二、三等奖范围内进行加分。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
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请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
0.3 | |
说明:① 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