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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未来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09-28 09:57 1236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未来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成

2.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教务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等。

(2)处理本综合考核计分方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或组织一定范围内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本推荐工作小组无法解决的重大争议事项报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 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本研衔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及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学分者;

3.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的。

三、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计分采用结构计分法:主修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占85%,各类科研创新活动及竞赛获奖占9%,国际化水平占2%(计分细则详见附件《未来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综合考核计分方法》),社会服务占4%(具体计分办法由乐育书院制定)。

主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流程

1. 学生初步申请,8月21日(周四)中午12:00前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关于组织珠海校区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意申请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免研究生的同学,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申请汇总表》(附件5)并发送至徐老师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 公布推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名单,8月27日(周三)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经相关工作人员复核、教务长办公会审议,公布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名单。

3.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8 月27-29日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6),将纸质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未来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徐老师,截止时间为8月29日(周五)17:00整,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4. 综合考核,8月29-30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乐育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加分,对申请学生的综合考核排名,择优提出拟推荐名单,并报教务部综合办审核。

5. 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8月31日-9月2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6. 报送推免材料,9月2日前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6)、《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五、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电话或邮箱在公示期内向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反映,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如对指定专业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徐老师;

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康老师;

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免工作教师代表刘老师。

未来教育学院思政系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1:

 

未来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容

分值

最高限分

备注

课程   成绩

主修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的85%

85分


科研创新


项目级别

加分项目

主持

参与



科研项目

国家级

立项

0.75

0.4

3分

不同内容的科研项目可以累计分数,最高分不超过3分。

学校其他职能部处课题按院级项目计算。

 

结题

1.25

0.7

优秀

1

0.6

省部级

立项

0.5

0.3

结题

1

0.6

优秀

0.5

0.3

校级

立项

0.25

0.15

结题

0.5

0.3

优秀

0.25

0.15

院级

立项

0.1

0.05

结题

0.3

0.15

优秀

0.1

0.05

学术竞赛

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一等奖及以上

2

1

3分

 

 

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出现时,只计最高分;

不同内容的竞赛项目可以累计分数,但最高分不超过3分。

 

二等奖

1.5

0.8

三等奖

1

0.6

省部级(“挑战杯”广东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广东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一等奖及以上

1.5

0.8

二等奖

1

0.6

三等奖

0.8

0.4

校级(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一等奖及以上

1

0.5

二等奖

0.5

0.3

三等奖

0.2

0.1

院级

一等奖及以上

0.3

0.15

二等奖

0.15

0.08

三等奖

0.1

0.05

公开发表论文

在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发表文章

第一作者

3

3分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规范的学术论文;发表刊物不含各类增刊、特刊、副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4500字;需正式见刊,论文用稿通知不加分;网络文章不算;所有加分不超过2分。其中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论文加分不超过2分;本院教师第一作者,本人二作视为一作;第一单位须为北京师范大学。

第二作者

2.5

第三作者

2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1

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

第一作者

0.5

第二作者

0.3

第三作者

0.2

参编或参译著作

0.3

需参编一章及以上,大于等于1万字

际化水平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470   分及以上);或 雅思 6.5 及以上(两年有效期内)、或托福 9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期内)

1

2分


有境外交流学习经历累计 6 个月以上的

1

社会服务

本部分加分分值最高为   4 分,由乐育书院组织计算。

4分


注:所有加分材料取得时间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之间。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5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 〔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乐育书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内容

 

书院、 校区学 生组织 /社团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分。

(1)学生组织/社 团工作与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等不兼 得,为确保公平, 获得职责工作内志 愿时和劳务的学生 骨干不予计分。

(2)在同一时期同 一组织中兼任相关 职务不重复计分, 取最高计分。

(3)申请计分须出 具考核合格的相关 证明。

 

基层党 支部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基层班 团组织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其他班团 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 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志愿服务

认定

(不超过

1.0 分)

(1)志愿服务时长仅以“i志愿 ”平台导出结果和书院青协认定结果为准。志 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 0.01分。

(2)对于“i志愿 ”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务记录以“i志愿 ”平台发布导出 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 ”平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 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践、获得 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

 


 

 



 

 

 

 

师范教学

实践

(不超过

1.0 分)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 教 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 共青 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 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 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   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 得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奖项, 追加 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获得 书院奖项追加 0.1 分。

备注

 

 

(1)获得学分的教育实践 不计入师范教学实践计分

(2)同一师范教学实践项 目重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3)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 员标准计分。

 

 

 

 

 

 

 

 

 

 

 

 

 

 

社会

实践  (不超过 1.0 分)

(一)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 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 的,队员计 0.2 分,队长计 0.4 分;若实践队伍 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6 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 0.4 分;获得地市级 奖项,追加 0.3 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 0.2 分,   获得书院奖项追加 0.1 分。

(二)非本校项目申请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 践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 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奖 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 0.6 分;省 部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计 0.3 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 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 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的 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 的,计 0.6 分;省部级的,计 0.4 分;地市级的, 计 0.3 分;

备注

 

 

 

 

 

 

 

 

 

 

 

 

 

(1)同一社会实践项目重 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2)单人参与实践项目 以队员标准计分。


 

   

备注





 


 

 

文体竞技

获奖

(不超过

1.2 分)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特等奖 1.2 分,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6 分,优秀奖 0.4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2 分。

 

 

 

 

 

 

(1)竞技项目第一名相当 于一等奖,第二名相当于 二等奖,第三名相当于三 等奖,第四到八名相当于 优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为由 国家部委,省(自治州、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全国、省(自治州、直辖 市)共青团、学校、书院 等主办的竞技项目。一般 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 办的竞赛、大众参与类、 展示表演类、宣传推广类 不予认定。

省 部 级

特等奖 1.0 分,一等奖 0.8 分, 二等奖 0.6 分,三等奖   0.4 分,优秀奖 0.2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1 分。

地 市 级

特等奖 0.8 分,一等奖 0.6 分, 二等奖 0.4 分,三等奖   0.2 分,优秀奖 0.1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8 分。

学 校 级

特等奖 0.6 分,一等奖 0.4 分, 二等奖 0.2 分,三等奖   0.1 分,优秀奖 0.08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5 分。

书 院 级

特等奖 0.4 分,一等奖 0.2 分, 二等奖 0.1 分,三等奖 0.05 分,优秀奖 0.03 分;   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 0.01 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2.2  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奖项

分值

国家级

获评国家奖学金。

计 0.8, 只计一 次,不累计。

省部级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计0.6,只计一次 ,不累计。

地市级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计0.4,只计一次 ,不累计。

 


 

 

 

 

校级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 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 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 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

 

 

计0.3,只计一次, 不累计。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  0.8  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并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

3.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获得个人荣誉等,计 2.0 分。

4.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4.0 分。

6.解释权在乐育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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