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法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下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推免工作小组由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负责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教师代表、本科教务老师等。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涉及的教职工不得进入工作小组,不得直接从事与本年度推免相关的各项工作。
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工作办法》和《2025年度推荐工作方案》,具体组织与实施选拔工作,确保规范开展推荐工作,严格依规落实推荐程序,公正透明公布推荐名单。
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1.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 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三、 名额分配
2022级本科生仅一个专业,即法学(卓越实验班),推免名额以教务部下达的为准。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计分中专业成绩占90%,科研创新占6%,外语水平占1%,院系机动(含社会服务)占3%。
1. 专业课平均成绩,课程包括法理学导论、宪法学、国际公法及法学学科基础课I和II。(因转专业或个人学业安排等原因,未修读22级培养方案中上述课程,跨选23级培养方案相应课程的同学,以其实际选修课程计算专业课平均成绩。)
2.其他计分项目,依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加分细则。(见附件)
3.综合排名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五、 申请程序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组织开展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已经公示的排名和名单发生变动的,必须补充公示并说明原因。公示期满后报送教务部复核。
六、 申诉渠道
对推荐程序或推荐结果有异议,需书面实名向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人员。重大争议问题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七、 其他
本办法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 年工作方案
法学院根据上述工作办法及教务部推免工作安排通知,作出2025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及实施程序如下:
一、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二、 工作安排
(一)2025年8月底,发布《法学院推免细则》。
(二)2025年9月初,学生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前主楼自助机打印入学以来的所有成绩单;
2、彩色复印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成绩单;
3、单面打印保研加分情况一览表;
4、彩色打印或复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当面核对;
5、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交5份、双面打印、每份装订好;
6、电子版证明材料、网址、新闻稿、官网链接等材料的电子版也请一并发至教务秘书邮箱。
将材料交至后主楼本科教务秘书处,过时不候。
(三)2025年9月中旬,公示计分排名结果,公示期3天,学院内公示。
(四)2025年9月中旬,排名上报教务处。
备注:具体日程将根据教务部要求进行调整。
三、 注意事项
(一)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另外,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同学,取消保研资格:
1.专业必修、专业选修、通识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记录;
2.由于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院或者学校处分;
3.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
(二)请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材料,过时或后期补交新的材料一律不再接收,如实在有特殊情况当时无法提交证明材料,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补充提交。
(三)本人无法确定是否可加分的材料,可一并提交,由工作小组决定是否加分;如因未及时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加分并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保研加分情况一览表和对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持一致,如表上加分少于证明材料,则以证明材料为准。
(五)所有同学原则上不允许放弃保研,且均需提交材料进行班级综合成绩排名,不提交材料的加分项以0分计算。
(六)学校教务部最终公示前已获得资格且明确表示不再保研的同学,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放弃保研资格的书面说明,其名额将自动顺延;具备资格的同学后期若存在不申报任何学校并恶意浪费名额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永久列入法学院诚信黑名单,此后不再计入法学院校友名列。
(七)推免资格结果将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内,对排名如有异议,可实名向推免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公示期满后推免工作小组不再受理任何异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7月4日
法学院推免细则(2025)
附件1:
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专业成绩占90%,科研创新占6%,国际化水平占1%,院系机动(含社会服务)占3%
计分项目 |
计分内容 |
分 值 |
最高限分及说明 | ||
专业成绩 |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百分制) 1.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导论、宪法学、国际公法及学科基础课。原则上需修满上述课程总门数的90%及以上,方具备推免资格。 2.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因初修成绩不及格重修者不具备推免资格 |
平均学分绩的90% |
90分 | ||
科 研 创 新 |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主持国家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1分 结题1.5分 优秀2分 |
2分
就高不就低,不可累计。(如主持了校级结题,又参加了国家级立项项目,只取其中的高分,不能累计加分。) | |
主持北京市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0.5分 结题1分 优秀1.5分 | ||||
主持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0.3分 结题0.7分 优秀1分 | ||||
参加国家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0.3分 结题0.7分 优秀1分 | ||||
参加北京市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0.2分 结题0.5分 优秀0.8分 | ||||
参加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0.1分 结题0.3分 优秀0.5分 |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SSCI (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5分,其他顺序作者分数依次递减,递减幅度为0.5分,第四作者及以后都计0.5分) |
跟导师合作,可推定为第一作者 |
2分 指本科阶段公开发表的,与法学相关的科研论文。均需附带样刊及论文原文,出版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含当天)。用稿通知不算加分。报纸发文,2000字以上。普通期刊需要3个版面及以上。 | ||
核心期刊(参照当年《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其他顺序作者分数依次递减,递减幅度为0.1分,第六作者及以后都计0.1分) | |||||
普通期刊(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不予承认期刊名录》以外的正式期刊) (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0.3分,第三作者及以后都计0.1分,翻译者等同作者) |
最终结论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 ||||
竞 赛 获 奖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成员降一个等级加分,三等奖不做区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成员降一个等级加分,三等奖不做区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SS)全国总决赛 “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全国决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申报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成员降一个等级加分,三等奖不做区分) “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总决赛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如进入国际赛并获得名次,按特等奖计算) ICCMCC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英文)中国选拔赛(如进入国际赛并获得名次,按特等奖计算)
|
特等 |
2分 |
2分
1.同一系列学科竞赛的不同年份获奖只计算一次最高分,不同系列可累加但不能超过2分。(如“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中,演讲、写作、阅读属于不同系列。) 2. 若 同一 成果获得多个奖项,则 只按照最高 加分 标准计分一次, 不重复计分。 3.获奖需为本科阶段取得,证书日期需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及其之前。如证书还未发放,请提供纸质版、彩色打印的官网截图证明或有关部门盖章的获奖证明。4.发文作者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小组、团体获奖的推荐单位必须是北京师范大学。 | |
一等、金奖、冠军 |
1.5分 | ||||
二等、银奖、亚军 |
1分 | ||||
三等、铜奖、季军 |
0.8分 | ||||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SS)决赛(仅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 “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省级决赛即北京赛区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成员降一等级加分,三等奖不做区分)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申报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成员降一等级加分,三等奖不做区分)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申报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成员降一等级加分,三等奖不做区分) “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省赛
|
特等 |
1.5分 | |||
一等、金奖、冠军
|
1分 | ||||
二等、银奖、亚军
|
0.8分 | ||||
三等、铜奖、季军 |
0.5分 | ||||
“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不同年度、不同等级,只按最高分计算1次) 北师大程序设计大赛 北师大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SS)初赛(仅产生二等奖、三等奖) 北京师范大学英语演讲、写作与阅读比赛即“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校级初赛 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大赛 “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初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赛
|
一等、金奖、冠军 |
0.8分 | |||
二等、银奖、亚军 |
0.5分 | ||||
三等、铜奖、季军 |
0.3分 | ||||
国际化 水平 |
大学英语六级≥604 雅思≥6.5 托福≥90 多邻国考试≥110 |
优秀 |
1分 |
1分
成绩两年内有效。需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含当天)取得。 | |
大学英语六级≥533 雅思≥6 托福≥85 多邻国考试≥100 |
良好 |
0.8分 | |||
大学英语六级≥470 雅思≥5.5 托福≥80 多邻国考试≥90 |
合格 |
0.5分 | |||
有公派出国(境)交流经历(半年及以上) (含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 |
0.5分 | ||||
有公派出国(境)交流经历(一年及以上)(含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 |
1分 | ||||
院系 机动 |
参考附件2 |
3分 | |||
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
附件2: 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院系机动计分细则(共3分)
计分项目 |
计分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及说明 | |||||
学术竞赛(参考附件3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分 |
1 分 1.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不同年度不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 2.校级奖励指包含本校及其他985/211/双一流大学举办的竞赛或学术性奖励,具体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高水平运动员获得相应奖项可参照此项加分) 3.如附件1中学科竞赛已加满2分,则院系机动学术竞赛获奖不再进行加分。 附件1学科竞赛获奖和附件2院系机动学术竞赛获奖,两个部分合计最高分为2分。 4.奖学金类获奖不计入加分。 | ||||
二等奖 |
0.8分 | |||||||
三等奖 |
0.5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0.8分 | ||||||
二等奖 |
0.5分 | |||||||
三等奖 |
0.3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0.5分 | ||||||
二等奖 |
0.3分 | |||||||
三等奖 |
0.1分 | |||||||
三好学生 |
国家级 |
0.5分 | ||||||
省部级 |
0.4分 | |||||||
校 级 |
0.3分 |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主持人 |
0.5分 |
0.5 分 需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盖章文件或证书,不同项目可累加,但不能超过0.5分。 | ||||
参加人 |
0.2分 | |||||||
省部级 |
主持人 |
0.3分 | ||||||
参加人 |
0.1分 | |||||||
社会工作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党员 |
国家级 |
0.5分 |
0.5 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不同年度不可累加,总分不超过0.5分。 | ||||
省部级 |
0.4分 | |||||||
校 级 |
0.3分 | |||||||
职务 |
分值 |
最高限分及说明 | ||||||
1.校学生会、院党团组织、院学生会、社团(参考附件3) |
院分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1分,主席0.9分) |
1分
|
1 分 1.特长类、兴趣类社团不列入加分范围。 2.同一序列就高不就低,不同序列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校级、院级、班级为不同序列。 3.不足一学年的不加分,不足两学年的按一年加分。 | |||||
院分团委委员、社长、党支部委员 |
0.8分 | |||||||
各部部长(部门负责人)、副社长 |
0.6分 | |||||||
任职时间 |
1 学年 |
2 学年 |
3 学年 | |||||
2.班级、团支部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0.6分 |
0.8分 |
1分 | ||||
班委、团支部委员(雪绒花使者视为班委) |
0.3分 |
0.5分 |
0.7分 | |||||
说明: 1. 附件1已经列 明的 加分项,不 得作为 附件2加分项 申报。 2. 参军入伍服兵役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加分。 3. 本表内计分内容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含当天)。 4.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 ||||||||
附件3:
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组织和学术竞赛
加分补充细则
一、社团、学生组织
(一)校党委/团委直属学生组织
1.校学生会
2.青年团校
3.校团委社团工作部
4.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
5.大学生艺术团
6.校广播台
7.北师青年报社
8.学生科协
9.青年媒体中心
10.校青春讲师团
(二)法学院
1.党支部支委
2.院学生会
3.院分团委
4.法学社
5.京师普法志愿者协会
6.法学院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三)学校机关部门直属社团
1.自管会
2.自强社
3.北师招招团
4.校红十字会
5.师英爱心社
6.女子国旗护卫队
二、学术竞赛
(一)国家级
1.“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Vis(East)Moot、Vis Moot(三场赛事就高不就低,不可累计)
2.ICCMCC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中文赛
3.全国高校海洋法模拟法庭邀请赛
4.中国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比赛
5.INC日本国际仲裁谈判大赛
6.FDI MooT模拟国际投资仲裁竞赛
7.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
(二)省部级
1.相关省部级比赛(如盖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章的获奖证书)
(三)校级
1.北京师范大学时事知识竞赛
2.其他985/211/双一流大学举办的竞赛或学术性奖励,具体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
本补充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