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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2-08 11:02 1323 来源:海文考研

教育科学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普通推免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
发展的有效机制,是培养科学探索和创新精神、锻炼科学研究
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
订)》(华师〔2024〕67 号)及《关于提交 2025 年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李盛兵、陈秀珊
副组长:叶苑秀、余晖、卓泽林
成 员:卢晓中、蔡黎曼、刘录护、谌小猛、潘蕾琼、
孙红娜、王晓隆、李伶倩、彭湛东、殷美玲以及各相关硕士
专业指导组召集人。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内推免工作相关事宜,
包括奖励加分细则的制定、学院推免名额的分配、学院考核
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荐名单的审定、推免过程中争议事项
的裁决等。
二、名额分配办法
普通类推免指标原则上按照各专业符合遴选对象条件
的全日制本科生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必要,将与“优势基础
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推免指标统筹分配。
三、遴选对象
2021 级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全
日制本科生。
四、资格条件
(一)思想觉悟
申请者应当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大学学习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优秀,入校在读期间所有学分课程(不计辅修、
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以上(含 3.0),
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的前 50%以内(含)。所有学分课程
(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三)外语水平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雅思不低
于 6.0 分,或托福不低于 90 分。
五、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综合
得分由在校期间绩点折合分数(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课程成绩)、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以绩点折合分数占 80%,
奖励加分占 20%计入综合得分,即综合得分=绩点折合分数
(80%)+奖励加分分数(20%)。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遴选推荐。
绩点折合分数指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
的所有学分课程(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平均
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成绩(如绩点 3.8,则折合分数为 88 分);
奖励加分按奖励加分细则计算。
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
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学业成绩;
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学业成绩,不
享受交换学习加分。
六、奖励加分细则
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
专业竞赛类、专利类、其他类,参照《教育科学学院普通类
推免奖励加分细则》(附件)执行;其他类奖励加分由学校
在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中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加分。
七、遴选程序
宣传发动(公布、解读推免政策文件)→组织报名→审
核材料(形式、资格审核)确定入围初选名单→学院考核→
计分排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
定拟推名单→院内公示→推名单报学校。
八、其他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自行在接收录取阶段的规定时
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单位招生信息,
填报志愿,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推荐阶段退出,可由候补补上。
获推免资格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如放弃“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推免名额,
不得参加普通类推免遴选。
获得推免资格后至当学年结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一)不能按时毕业者,或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被发现所提供的成绩或其他材料不实、弄虚作假
者。
九、本实施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与学校细则矛盾,则以学校细则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件:《教育科学学院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细则》

附件:
教育科学学院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细则
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
专业竞赛类、发明专利类、其他类。各类最高可以奖励加分
2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论文作品类

二、课题类

三、专业竞赛类

注:
1.符合加分条件的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专业技
能比赛(如课件制作&说课大赛、三笔字比赛、模拟课堂大赛、微课
比赛、手语比赛)等;
2.不符合加分范围的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竞赛:
学年评优奖、国家奖助学金、艺体类竞赛、提案征集大赛、方案
设计大赛、暑期实践成果评比、辩论赛、调研比赛(包括院级、校级
及以上其他调研比赛,如行业分析大赛等)、学生专业技能比赛中的
才艺展示大赛、DIY、讲故事比赛、知识竞赛、校内征文比赛、院级
教案比赛等。
3. 关于比赛定级,凡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
获奖证书同时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公章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
照获奖等级加分;金奖对应特等奖、银奖
对应一等奖、铜奖对应二等奖)。
5.学科竞赛必须具备学术性和专业性,符
合/不符合加分条件竞赛见下方注解。
6.院级优秀奖不加分。
7.校“青研杯”调研比赛按院级加分。
其他等级 3 分
院级
特等奖 5 分
一等奖 3 分
二等奖 2 分
三等奖 1 分

和教指委级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如,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部(委)
组织的各项赛事,以国家部(委)盖章为认定依据;由国家部(委)
下属机构(司、局等)组织的赛事降一级为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
委省政府下属厅级国家机关组织的竞赛,以省教育厅等机关盖章为认
定依据;由省厅级机关下属机构主办的全省性竞赛降一级为市级。非
学院、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比赛不加分,如
组织单位为协会、社会组织、杂志社等的学科竞赛。
四、专利类
注:署名需为华南师范大学,以个人名义不加分。
五、其他类

注:由学校在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中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加分,
以上仅作参考。
交换生十二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交换生五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注:如有其他特殊等级成绩,请按百分制除以等级数再取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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