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起,省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据了解,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统筹使用已提前预拨到学校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金,按照新标准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手中。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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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统筹使用已提前预拨到学校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金,按照新标准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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