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要求,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5月24日。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或学校监察处反映。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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