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4月7日-4月20日)。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院将结合考生意愿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
学院监督电话:025-83598528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4月7日-4月20日)。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院将结合考生意愿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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