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我校 2023年硕士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校招收 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确定原则及复试有关安排
(一)复试资格确定
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研究方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区分),进行初试研究方向总分排名,分别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第一轮复试资格: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达到学校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全部参加报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成绩排序在最后 10%的考生为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报考学科专业学位下一阶段的复试考核。
2.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初试总分排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考专业第一轮复试资格:
①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1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 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②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2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 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③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3时,按照录考比约 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内容
1.考生综合素质(共 100分)
重点考核考生对国家时政的了解、学术的认知水平及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采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共 100分。
2.外语应用能力(共 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能力。采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共 100分。
3.专业基础能力(共 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采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共 100分。
4.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共 200分)
( 1)临床技能考核:主要针对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进行,以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生实习结束应具备的基本临床技能水平为考核标准,共 200分。
第一部分由学校统一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满分 100分;第二部分由各临床分委员会组织现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满分 100分。采取分站式考核的方式,以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生实习结束应具备的基本临床技能水平为考核标准。此项考核内容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复试首项内容,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后续复试的资格考核,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
( 2)科研能力考核:主要针对报考我校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进行。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以及运用本科阶段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质等。可采取抽题问答或其他形式,共 200分。
5.成绩计算方法
( 1)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 50%、复试成绩占 50%。
( 2)复试成绩满分 500分,由考生综合素质 100分,外语应用能力 100分,专业基础能力 100分,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 200分构成。
(三 ) 复试组织
各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分委员会所辖各招生单位按学科划分进行统一复试,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落实。
1.复试分组
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原则上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按一、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进行设置,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培养单位进行统一复试。
2.复试形式
我校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3.考生资格审查
由分委员会统一安排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4.为确保招生质量,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报到
(一)复试报到时间
我校拟定第一轮复试报到时间为 3月 22日 -26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见附件)。
(二)复试材料要求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1)往届本科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截图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章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 2)应届本科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截图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章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同等学力等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专科毕业证、带章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届时可毕业证明、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2.考生复试时所需材料:
( 1)初试准考证
( 2)复试通知书
( 3)二代居民身份证
( 4)签字笔和空白纸若干
( 5)学科要求的其他考试用品或材料
(三)复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和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须诚信复试,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 2)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 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体检
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将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工作
各分委员会负责本分委员会所辖招生单位各学科统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各复试小组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录取唯一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由本组其它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 3)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 4)入学总成绩或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低于 60分者;
( 5)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 6)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二)导师确定
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
(三)录取类型
学科复试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分专业计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监督核查。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
(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四、其它说明
1.我校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要求和信息只通过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短信、 QQ群或邮件等形式联络考生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认真分辨信息来源、谨防诈骗。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主页,如有最新消息或变动我们将及时发布。
2.各专业复试考核内容无指定参考教材,我校从未出售或公开历年考题和复习资料,请考生谨防上当。
3.研究生招生问题咨询及申诉方式:电话 020-61648036,61648841,亦可直接到研究生院 3楼招生办现场申述。
4.南方医科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各分委会工作方案细节内容未列入本公告的,由分委会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研究方向统考招生计划表
附件: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人机对话考试安排(第一轮)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医学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南方医科大学马列与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公示: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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