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录取条件,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发出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公告。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与学校纪委和研究生处进行书面或电话联系。学校纪委电话:0817-3352663,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电话:0817-2240136。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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