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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的规定

2020-03-15 21:17 1410 来源:海文考研

化学化工学院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的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对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方可申请答辩

1.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在SCI(E)EI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所发表论文是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是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导师以研究生入学分配备案名单为准);如果是导师组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视作研究生与该老师共同完成,需要在SCI(E)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以及在学术期刊增刊或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2. 研究生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成果(排名前三名之内);或研究生获得1项受理发明专利成果(排名前三名之内),并且其相应成果在科技处认定的二级学科顶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 研究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七名之内)。

二、对于研究生在应届毕业当年5月科研成果未达到以上规定,但有论文在审稿阶段者,如导师认为其工作已符合工作量要求,能够在当年12月达到学院科研成果规定要求,可出具书面《导师保证申请书》(详见附件,须附上①稿件投递成功信函打印件;②投稿系统自动生成PDF稿件首页打印件),申请有关研究生参加当年5月的毕业暨学位答辩。若导师保证的研究生在限定时间内未达到学院科研成果规定要求,减少该导师之后1名招生名额。

三、若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未达到上述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需延期半年或一年申请答辩。若延期后仍未有符合标准的成果发表,由导师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认定,若导师认为其工作符合要求,能够在之后一年内正式完成上述成果之一,可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保证书,并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提出答辩申请。若导师保证的学生,毕业后仍未完成上述成果之一,减少该导师之后1名招生名额。

四、研究生在申请毕业答辩前,就应填写《研究生毕业答辩申请表》,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五、化学教学论专业研究生毕业要求另行规定。

六、本规定自20139月入校学生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院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化学化工学院

201712

  

  

附:

导师保证申请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有我指导的       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同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工作已符合工作量要求,目前在SCI期刊《                》上已有题为《                                         》的在投科研论文,现特保证其在        年    月达到学院科研成果相关要求,并申请其参加         年   月的毕业暨学位答辩。

  

保证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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