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学术夏令营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12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 〔2021〕63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 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 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张云怀
成员:刘作华、丁炜、胡宝山、李泽全、李军、陈刚、李哲峰、谭陆西
工作人员:法焕宝、柴俊青、赵成兰、徐红
教师代表:罗平
二、推免生遴选专家组 推免生遴选专家组:
一组(竞赛答辩): 暂时不公开(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二组(其余加分答辩): 暂时不公开(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三、推免生(含跨专业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 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 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 考试成绩≥5.5分。
4、平均学分绩点 ( GPA) ( 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试行) (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 名在本专业前40%。
四、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
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并兼顾各专业差异。
五 、奖励加分条件及办法
五 、奖励加分条件及办法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社会实践等活动成效显著,所获成果实行加分奖励。按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设置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具体的 奖励加分规则,若学校文件有变化或有新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不超过0.4分,同一类别加分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绩点由学分绩点、奖励加分构成。 综合绩点=学分绩点+奖励加分
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大校 〔2010〕233号)计算。
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试行)》计 算。
学业综合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 换公式:
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
七、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受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 间安排见表1。
表1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 工作安 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 准备阶 段 | 7月13日前预报 名 |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 |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 请人名单。 |
| 准备阶 段 | 8月27日至8月 31日11:30前 | 补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 请人名单。 |
| 准备阶 段 | 8月31日14:00 前 | ●辅导员核实加分材料并计算 加分项 ; ●教务计算学生学分绩点。 | 教务汇总学分绩点及加分 项,准备学生核实签字表。 |
| 准备阶 段 | 8月31日17:00 前 | ●学生核对学分绩点和加分并 签 字 ; 有效申请人及加分项公示。 | 辅导员处核对 |
| 推免阶 段 | 以学校文件为 准 | ● |
八、推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五 、奖励加分条件及办法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社会实践等活动成效显著,所获成果实行加分奖励。按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设置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具体的 奖励加分规则,若学校文件有变化或有新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不超过0.4分,同一类别加分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绩点由学分绩点、奖励加分构成。 综合绩点=学分绩点+奖励加分
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大校 〔2010〕233号)计算。
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试行)》计 算。
学业综合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 换公式:
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
七、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受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 间安排见表1。
表1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 工作安 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 准备阶 段 | 7月13日前预报 名 |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 |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 请人名单。 |
| 准备阶 段 | 8月27日至8月 31日11:30前 | 补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 请人名单。 |
| 准备阶 段 | 8月31日14:00 前 | ●辅导员核实加分材料并计算 加分项 ; ●教务计算学生学分绩点。 | 教务汇总学分绩点及加分 项,准备学生核实签字表。 |
| 准备阶 段 | 8月31日17:00 前 | ●学生核对学分绩点和加分并 签 字 ; 有效申请人及加分项公示。 | 辅导员处核对 |
| 推免阶 段 | 以学校文件为 准 | ● |
八、推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 、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 的转换关系 |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 的转换关系 |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 点的转换关系 |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 点的转换关系 | |
|---|---|---|---|---|
| 百分制 成绩 | 对应成绩 绩点 | 五分制成 绩等级 | 对应成 绩绩点 | |
| 90-100 | 4 | 优 | 4.0 | |
| 89 | 3.9 | 良 | 3.5 | |
| …… | …… | 中 | 2.5 | |
| 61 | 1.1 | 及格 | 1.5 | |
| 60 | 1 | 不及格 | 0 | |
| 低于60 | 0 | |||
| 补考、重修 通过 | 1 | 补考、重 修通过 | 1 |
注:
1. 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 ( 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学分。
4. 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 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 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课程绩点以重庆大学计算绩点的公式计算为准。相应成绩 转换参照上表执行。非交换生以教务处提供的绩点为准。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开始实施。
1. 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需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获取推免资格的同学应注意接受阶段后续工作, 特别注意网上完善信息,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的填报 志愿,不得随意浪费推免指标。
3.被接受单位录取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否则视为违约。
4. 在推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所提供的论文或专利不真实,或者本人未参与的,取消此类学生的推免生初选资 格,并将提请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按照《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重大校〔2016〕342号)处理。
5.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6.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重大校发〔2021) 63 号 ) 。
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化学化工学院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 行。
附件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大校 〔2010〕233号2016年修改版);
附件2: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含跨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 年7月11日
附件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2718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