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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海文考研保研推免正文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2026-09-17 12:26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1—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8〕245 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云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
资格申明
—2—
(此页无正文)
2018 年7 月20 日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20日印发
—3—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
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使学校推
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 号)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我校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本校或其
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
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我校具有免
—4—
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
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接收
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第四条 推免工作是促进和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
习、积极创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是促进人
才选拔多元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
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分管研究
生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
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行
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
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对学院推免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到位,推免工作安
全、平稳、顺利推进。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
—5—
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
理科科长等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工作小组人数为单数,不
超过9 人,具体负责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负责制定学院
推免生遴选办法、工作方案等工作。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教育
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
额,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优先考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积极支持拔尖
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二)为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以一级学科博士点为重
点,适度兼顾学院和毕业生人数确定推免生名额。
(三)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的学院,相应减少当
年名额。
第十条 学院若无法完成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则需将
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剩余名额的
分配。
第四章 推荐原则、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突出重
点、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被推荐对象的品行、本科阶段的
—6—
学业、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
上,重点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倾向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
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科生生源、
三校生生源、成人教育、自考生)。
第十三条 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
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
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非英语
语种60 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
(六) 前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学院内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在前三年(前
四年)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按照“教务管理系统”
中载明的平均学分绩点确定(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7—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七)无补考、重修记录。
(八)达到上述条件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保留两位
小数),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对未顺推的考生,需进行书面
情况说明;排名靠前的学生若有放弃推免资格者,须附《云
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推
荐名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顺延)。
学生的综合成绩由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奖
励分两部分组成,均采用百分制。
学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10+60)
×80% + 奖励分× 20%
奖励分应反映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政
治素养,依据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高水平科技竞赛和优秀
学生评选中的优异表现确定。奖励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1.学生以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
《云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修订)》(校科发〔2017〕1
号)中规定的C 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每发表1 篇本专业领域
相关论文,权威类得100 分,A 类得50 分,B 类得40 分,
C 类得30 分。
2.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重点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一
等奖1 项得5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得30
—8—
分,第二位得2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得25 分,
第二位得15 分,第三位得10 分,其他得5 分);二等奖1
项得4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得25 分,第
二位得15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得20 分,第二
位得12 分,第三位得8 分,其他得4 分);三等奖1 项得3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得20 分,第二位得
1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得15 分,第二位得10
分,第三位得5 分,其他得3 分)。
每获得省级一等奖1 项得2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
两人的,首位得12 分,第二位得8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
上的,首位得10 分,第二位得6 分,第三位得4 分,其他
得2 分)。
3.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
团干部等称号的每次奖励10 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
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次奖励5 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不同项目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 分。
论文、奖励及荣誉称号统计日期截止当年8 月31 日。
学院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生排名,综
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从高到低排
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拟推荐
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9—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需满足上述1—5 项条件,同时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
排名需在该生所在学院内专业的前40%以内,并经三名以上
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附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组织专家审核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学生有关证明
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和学校同步进行公示。
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之一:
1.以第一作者和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
录用),且被SCI、SSCI、EI、CPCI、CSCD、CSSCI 收录的
至少1 篇学术论文。
2.代表云南财经大学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
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全国
特等奖或一等奖。以上奖项若为集体奖,且无排名先后的,
每个奖项仅限1 人申请。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四条 推免程序:
(一)发布规章
1.学校根据教育部年度计划,由教务处公布本年度推免
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等相关信息。
2.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
—10—
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
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生遴选申请条件的学生,
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云南财经
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为:
1.学习成绩单;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等外语成绩单;
3.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必须另附
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信,并附有关证明材
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格初审。学院工作小组按照推免生遴选条件及
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学生进行综合
成绩评定,择优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示
栏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同时将学生推荐申请表、成绩
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各一份,经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
公章,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若公示有异议,由学院
工作小组进行核查,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确定资格。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的审定的名单,
确定为学校拟推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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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
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一律无效。
公示内容包含:
1.推荐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思想品德考核结论、
英语四级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综合成绩及在学院
内本专业(含合并专业)中的综合排名等内容。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
明,同时公示证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材料。
3.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
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果是
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院需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云南
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经学
院签署意见后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备查。
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的拟推免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云南省考试院
审批。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推免工作中,要切实维护推免生权
利:
—12—
(一)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
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均可向其
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不把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
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备查。
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的拟推免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云南省考试院
审批。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推免工作中,要切实维护推免生权
利:
—12—
(一)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
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均可向其
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不把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
件,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校欢迎同学
积极报考本校。
(二)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学校不对本
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
留校限额或名额。
(三)公开推免信息。学校要在教务处网站、教务信息
发布系统、各学院网站以及教务处和各学院明显位置,及时
公开并张贴推免相关文件和学校、各学院的遴选办法、工作
方案和拟推免名单,切实做到推免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推免生在第四(第五)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
(二)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及格;
(三)毕业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
(四)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形。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应
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推
荐工作中,不得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
将严肃查处。
—13—
第十八条 学生对学院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
内向学院申诉;学生对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
向学院纪委或学校纪委举报。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单位或
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还要追究相
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当年教育部、云南省考
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8 年7 月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4—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 年)
姓 名
学 号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学院
专业
前三(四)年平均
学分绩点
前三(四)年平均
学分绩点排名
外语等级水平或成绩
奖励分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
获奖情况
参与科研情况
其他优秀事迹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对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供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
小组意见
1.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参加推荐考核。 ( )
2.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同意参加推荐考核。 ( )
组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15—
附件3:
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
资格申明( 年)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
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理由及申明: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推免工作负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推荐学院和教务处各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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