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3月21日
--- 附件1-5/附件1: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推免名额分配表.docx ---
附件1:
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推免名额分配表
学院 推免名额
理学院 42
机械工程学院 94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41
电气工程学院 68
化工学院 80
土木与交通学院 44
经济管理学院 4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9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70
人文与法律学院 32
外国语学院 11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36
国际教育学院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 83
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21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 24
廊坊分校 11
--- 附件1-5/附件2:河北工大〔2023〕40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23〕40 号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办法(修订)》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业大学
2023 年3 月21 日
河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
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
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公开、公正、
公平,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注
重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推免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推免
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
组长由本科生教学工作主管校领导、研究生教学工作主管校领导
担任,成员包括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
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整体统筹领导,包
括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及工作机构人员审定等事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本科生院主要
负责同志兼任。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
和综合评定委员会。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担任,成员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
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毕业班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代表,负责本单
位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二)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5 名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教师组成,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会同本
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
等,负责本单位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
的审核鉴定工作;
(三)学院综合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毕业班
辅导员以及本科毕业年级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推
免资格本科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河北
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进行科学分配。
第八条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及其他专项计划的推免名额,
根据专项计划面向的专业和遴选要求,依据报名情况等确定推荐
人选。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九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
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
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修完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教学
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
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
(五)在校学业成绩(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双学位
和辅修专业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25%(含);
(六)参加拔尖计划的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者,需在科研团
队进行学习、开展研究满一年。
参加拔尖计划的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者,在符合条件的基础
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条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附加成绩。
第十一条 成绩说明
(一)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4×100,满分100 分。对于
在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中考核仅出现过一
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及格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
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60 分重新核算其平均学分绩点;
(二)附加成绩,满分6 分。附加成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
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
时,原则上只取1 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
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
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
可据此予以优先考虑。
附加成绩认定具体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与回避制度
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批准,并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做好推免工作相关
政策的宣传与解读,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或秋季学期开学初,学院对有意愿申请
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由综合评定委员会从政治态
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
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予
推荐。
第十四条 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本科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
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
对其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并组织
相关本科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
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
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均要给
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
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
选附加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五条 学院对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和专项计划(“研
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除外)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计算总成绩,
按总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对拟推荐的本科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3 个工作日。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本科生,须选择在我校有
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的学院就读,支教任务结束后须返回本校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根据团中央相关工作要
求,开展推荐选拔。选拔小组由共青团工作主管校领导任组长,
成员由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本
科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
议,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本科生
即取得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
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论文)等环
节出现不及格;
(二)受到纪律处分;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
本人手写书面申请,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学
院不得动员本科生放弃申请推免资格或放弃推免资格。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相关人员报
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
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
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
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本科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对成果涉及抄袭、
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的本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
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
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处
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对推免结果有异
议或发现推免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可进行申诉或举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业大学关
于印发的通知》(河北工大〔2021〕88 号)同时废
止。
--- 附件1-5/附件3:河北工大〔2024〕100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pdf ---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24〕100 号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
认定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业大学
2024 年5 月30 日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
(修订)
为确保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在遵循“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综合
评价、注重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平稳
进行,科学合理地认定附加成绩范围和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倡导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下,本指导意
见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在参加推免遴选过程中的附加成绩认定。
二、认定原则
附加成绩认定上限为6 分,且每项加分均设置上限,即实行
“代表作制”。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规
定的附加成绩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制定本学院的附加成绩认定
实施细则。
三、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科生应征入伍,并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给
予3 分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 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国际性或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
或到国际组织实习2 周及以上,服务或实习期间表现突出,且招
募信息由河北工业大学官方发布,可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为0.25 分/次,服务或实习每类只认定1 次。该项
加分上限为0.5 分。
(三)大学生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
录》中A1、A2、B、C、D 五级竞赛,或者其他具有本学院学科、
专业特色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予以加分。
全国赛获奖可参照《大学生竞赛加分对应表》(表1.1)所
列标准予以加分;对应的省赛获奖在全国赛加分标准基础上乘系
数0.4 予以加分。
分/次,服务或实习每类只认定1 次。该项
加分上限为0.5 分。
(三)大学生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
录》中A1、A2、B、C、D 五级竞赛,或者其他具有本学院学科、
专业特色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予以加分。
全国赛获奖可参照《大学生竞赛加分对应表》(表1.1)所
列标准予以加分;对应的省赛获奖在全国赛加分标准基础上乘系
数0.4 予以加分。参赛团队内前3 名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第
4、5 名按照乘系数0.5 予以加分,原则上5 名以后不做附加分
认定。特殊类型竞赛成员附加分认定,须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
置为依据。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揭榜挂帅”
专项赛获奖按照下表在A1 级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红色专项
活动、黑科技展示活动获奖在A1 级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3。
竞赛指导目录以外的具有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竞赛,由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共同进行认定,建
议至少提前一年纳入学院推免加分细则并予以公示,加分标准参
照《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中D 级竞赛加分标准执
行。各学院应对竞赛体系严格把关,不得因人设立加分项。
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最高加分项加
分1 次。该项加分上限为6 分。
表1.1 大学生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国家
最高等次
国家
第二等次
国家
第三等次
国家
第四等奖
A1 级
4.5
A2 级
5.5
4.5
3.5
B 级
2.5
C 级
1.5
0.5
D 级
0.8
0.5
0.2
(四)获得科研创新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如有其他
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都要申请此项加分,则需将分值进行
平均分配)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或者获得的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科生为第
二发明人,且河北工业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并与所学专业相关的
专利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科研创新成果的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具体
加分细则由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术论文、专利成果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申请加分时,
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 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 分。
(五)获得科技创新领域的国家级、省市级荣誉称号
荣获科技创新领域国家级荣誉加1 分,省市级荣誉加0.5 分。
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 项。该项加
分上限为1 分。
(六)获得个人国家级、省市级综合类荣誉称号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 分,省市级综合类荣誉
称号加0.5 分。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
别1 项。该项加分上限为1 分。
四、其他事宜
1.所有参与加分的经历、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以及荣誉
称号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
2.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以退役证明原件为准;志愿服务或国
际组织实习经历以相应证明原件为准;科研创新成果认定以论文、
专利证书等原件和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竞赛奖项以竞赛获奖证书
原件和专家评审结果为准;荣誉称号以荣誉证书原件为准。
3.本指导意见自2025 年1 月1 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
解释。
--- 附件1-5/附件4: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x ---
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公章): 全称 | 经办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领导签字:
序号 | 推荐类型 | 学院名称
(全称)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专业名称 | 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 | 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 | 学业成绩 | 附加成绩 | 总成绩 | 专业综合排名
填表说明:
1.“推荐类型”填写范围:普通、支教团、国防科工。
2.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自行下载的中文成绩单的绩点,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为重修、补考成绩按60分折算后的绩点。
3.学业成绩=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4×100,满分100分;附加成绩满分6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
4.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本学院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 附件1-5/附件5:总成绩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成绩构成明细表.xlsx ---
总成绩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成绩构成明细表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序号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全称)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专业推免名额 | 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 | 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 |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 附加成绩(满分6分) | 综合评定结果 | 总成绩 | 专业综合排名
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3分) | 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0.5分) | 大学生竞赛获奖(上限6分) | 科研创新成果(上限2分) | 科技创新领域荣誉称号(上限1分) | 个人荣誉称号(上限1分)
学术论文 | 发明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软件著作权
填表说明:
1.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自行下载的中文成绩单的绩点,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为重修、补考成绩按60分折算后的绩点。
2.学业成绩=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4×100,满分100分;附加成绩满分6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
3.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后平均学分绩点、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本学院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5.综合评定结果选填:通过、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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