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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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 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招生信息公开。
3. 招生学院负责本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及时审核推免生材料并组织安排复试,确保工作程序规范、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二、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质。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申请专业相关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专业
1.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2. 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9月2日起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先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并支付报名费。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 提交申请材料。报名完成后,考生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1份;
(4)其他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等)及获奖证书;
(5)其他有关材料(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材料以PDF或图片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具体提交材料及流程详见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3. 发送复试通知。招生学院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 考生确认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逾期视为放弃。
5. 组织复试。招生学院对同意复试的考生及时组织复试,复试根据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安排进行。
6. 考生确认录取。根据复试考核的结果,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考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7. 录取公示。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公示,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复试安排
1. 复试组织。复试一般为综合面试,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等方面内容。复试方式可为网络远程或线下现场,复试的具体安排由招生学院根据需要确定。
2. 各招生学院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2026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具体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等方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开。
3. 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六、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标准
1. 2026年所有录取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14000元/人·年;其他专业研究生8000元/人·年。
3. 如上级和学校收费标准有最新规定,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
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1.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第二、第三学年参评。
2.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 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级学科内按照当年复试总成绩排序评选(跨门类调剂录取学生复试总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与排序评选);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一等8000元,获奖比例≤10%;二等6000元,获奖比例≤20%;三等4000元,获奖比例70%左右。
4. 优秀新生奖: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各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其他奖学金:学校另设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金和荣誉称号。
6. “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
7. 企业奖助学金:行业知名企业在学校及各学院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七、其他事项
1.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 对在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推荐高校,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5. 推免生体检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6.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武汉轻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政策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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