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总结
发布日期:2025年8月8日(印发日期2025年8月14日)
文号:江校科〔2025〕29号
该办法经2025年8月8日第19次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旨在进一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引导高质量科研发展,根据《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细则》和《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关精神制定。
一、总体核算方式
高质量科研工作采取量化评价,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总分S = ∑Si(i≥1的整数)。
二、科研项目分类及核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 = 12分 × 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 × K / 项目研究年数;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研究年数 = (项目计划终止年度 - 项目计划起始年度 + 1)。
人文社会科学类:S1 = 15分 × 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 × K / 项目研究年数;教研项目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指导性项目S1:国家级计30分/项目研究年数,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计15分/项目研究年数,省属厅局级、副省级城市(含副省级城市委办局)计10分/项目研究年数。
纵向科研项目分级包括T1、T2、A1、A2、A3、B1、B2、B3、C1、C2等级别,对应不同项目来源和K系数。未列出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由科学研究处参照项目主管部门级别确定。各类非项目研究的人才工程、奖励资助不计算分值。所有实际到账经费不包括协作费。“以合作研究单位承接”指经科学研究处并以“江汉大学”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获批立项。项目合同经费过低,计算分值低于对应级别的指导项目分,项目分按对应层次的指导项目分1.1倍计算。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
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 = 12分 × 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
人文社会科学类:S2 = 15分 × 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分级包括T、A1、A2、A3、B1、B2、B3等级别,对应不同到账经费标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按科技部相关标准认定。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效果以第三方评价或项目委托单位验收结论为准。
(三)国防科研项目分S3
S3 = 15分 × 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 × K / 项目研究年数;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参照纵向项目);项目研究年数 = (项目计划终止年度 - 项目计划起始年度 + 1)。
国防科研项目分级包括T1、T2、A1、A2、A3、B1、B2、C1等级别,对应不同项目来源。
(四)成果转化项目及工作分S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工作分级包括T1、A1、A2、A3、B1、B2、B3、B4等级别,对应不同实际收益和科研工作量分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转化以学校到账时间为准。
三、学术论文分级和计分标准S5
以江汉大学的名义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级和计分标准,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论文分级包括T1(《Science》《Nature》《Cell》)、T2(SCI 1区期刊,影响因子≥30)、T3(SCI 1区期刊,15≤影响因子<30)、A1(SCI 1区期刊影响因子<15,CCF会议A类目录)、A2(SCI 2区期刊,中文核心专业排名前10%期刊)、A3(SCI 3区期刊,CCF会议B类目录)、B1(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中文核心专业排名10%-30%期刊)、B2(SCI 4区期刊,未列入以上等级的中文核心期刊,CSCD来源期刊)、B3(《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分级包括T1(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1%期刊)、T2(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7.5%期刊)、A1(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7.5-前15%期刊,《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SSCI 1区期刊)、A2(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30%期刊,《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SSCI 2区期刊)、A3(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60%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SSCI 3区期刊、A&HCI期刊)、B1(未列入以上等级的CSSCI来源期刊)、B2(未列入以上等级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光明网理论版文章不少于2000字,SSCI 4区期刊)、B3(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B4(《江汉学术》《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文作者类别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作者为我校专技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类作者为我校专技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江汉大学”为完成单位;第三类作者为我校专技人员为其他参与作者,“江汉大学”非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二、第三类作者在T2、T3类期刊发表论文,分别按照同级别论文计分标准的50%、5%计分;以第二类作者在A1类期刊发表论文,按照同级别论文计分标准的30%计分。T1类期刊发表论文,根据参与实际情况,一事一议。SCI(SSCI、A&HCI)源刊分区标准参照《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执行。SCI、SSCI等收录论文认定以当时最新数据库为标准。期刊网络版如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的,网络版按纸质版期刊降一档定级。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机构列入黑名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译文、史志、科普文章、文献综述、动态、书评按该刊物对应级别发表论文标准的50%计分,单项成果不足一个版面按一项成果的50%计算。
四、学术著作分级和计分标准S6
江汉大学署名排序第一,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分级和计分标准:A级包括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国家出版基金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所出学术专著、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20分/万字;B级为其他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8分/万字。权威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教育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和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科普读物分别按对应标准的50%计分。
五、咨询报告分级和计分标准S7
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咨询报告分级和计分标准:T1为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A1为被国家各部委或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A2为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新华社《内部参考》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A3为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或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研究报告;B1为被湖北省政府职能部门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B2为被武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所有咨询报告主笔且署名单位为江汉大学,报告应体现江汉大学署名信息或由报送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职能部门仅指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指成果被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副省级以上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可按对应级别认定。
六、应用服务类成果计分标准S8
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应用服务类成果:T1为国际行业标准;A1为国家标准、一级工法、国际发明专利(北美、欧盟发达国家或日本授权);A2为行业标准;B1为国家发明专利、地方标准、二级工法、动植物新品种。其他应用类成果根据实际,参考上述标准分类定级。
七、高层次代表性成果分级和计分标准S9
科技创新代表性成果分级包括T1(国家Ⅰ级)、T2(国家Ⅱ级)、T3(国家Ⅲ级)、A1(省级Ⅰ级)、A2(省级Ⅱ级)、A3(省级Ⅲ级)、A4(省级Ⅳ级),对应不同奖项。社科研究代表性成果奖励分级包括T1(国家Ⅰ级)、T2(国家Ⅱ级)、T3(国家Ⅲ级)、A1(省级Ⅰ级)、A2(省级Ⅱ级)、A3(省级Ⅲ级)、A4(省级Ⅳ级),对应不同奖项。江汉大学为参与单位获得以上奖项的,T类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分别按50%、30%、20%折算,其他排名按5%折算;A1、A2类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按50%、30%折算,其余排名不予计分。江汉大学为参与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完成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奖,按单位排名设算后,个人根据本人排序相应按50%递减率计分,低于10%的按10%计。通过T类科研成果奖初评(网评)分别计200分。同一成果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就高认定,不重复计分,隔年度补足差额。
八、核算管理与监督
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科研工作量核算与科研成果登记同时进行。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人员是成果第一责任人,要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教师工作量,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成果不予认定。对在科研工作中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成果,扣除对应的科研工作量。科研人员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内所列各项科研工作报所在单位,经各单位审核计分汇总后报科学研究处核实。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完成的科研成果,除有明确规定外,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通讯作者)根据成员实际贡献自行分配。江汉大学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指导老师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按第一完成人标准执行。鼓励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一般科研工作分类评价及工作量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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