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推免生资格审核】
发布日期:2021-11-04
一、职权内容
1. 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
二、办理主体
1.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三、办理依据
1.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哈工大本〔2018〕100号)
3.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校本教务〔2020〕37号)
四、办理程序
1. 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工作程序执行。
五、办理期限
1. 按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
六、监督渠道
1. 院级公示,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七、所需材料
1.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名单(学院、专业(或方向)学分绩排名前50%)》
2.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名单(前50%)》
3.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加分明细表》
4.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免数据汇总表》
5. 《学院、专业(或方向)推免指标分配情况汇总表》
八、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1. 运行环节:院、校两级公示、审核。
2. 责任主体: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3. 办理事项:审核。
九、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1. 廉政风险点: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
(2)推免条件及相关材料审核存在弄虚作假。
2. 防控措施:
(1)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不当要追究有关责任;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
十、职权信息表
| 序号 | 职权名称 | 推免生资格审核 |
|---|---|---|
| 03 | 职权内容 | 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哈工大本〔2018〕100号) 3.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校本教务〔2020〕37号) | |
| 办理程序 | 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工作程序。 | |
| 办理期限 | 按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 | |
| 监督渠道 | 院级公示,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 |
| 所需材料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名单(学院、专业(或方向)学分绩排名前50%)》 2.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名单(前50%)》 3.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加分明细表》 4. 《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免数据汇总表》 5. 《学院、专业(或方向)推免指标分配情况汇总表》 |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院、校两级公示、审核。 |
| 责任主体 |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 |
| 办理事项 | 审核 |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 1. 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 2. 推免条件及相关材料审核存在弄虚作假。 防控措施: 1. 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 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不当要追究有关责任; 3.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生资格审核流程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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