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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保研相关通知(【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2026-09-17 10:41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2
一、总则
1.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2. 为保证学校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推免生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和《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民委发〔2016〕5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3.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4. 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 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积极创新推免遴选方法,遴选出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负责审定推荐名单。
2.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领导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名额分配办法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名额总数,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原则上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确定的各专业推荐名额通报学生,做到公开、透明。
四、推荐
1.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10%之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7)外语成绩除按规定享受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应符合报考六级要求;体育、艺术类学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三级成绩应符合报考四级要求。
(8)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各学院、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确定,可不参加综合排名,但占本专业推免生指标。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校内进行公示。
(9)结合学校作为民族院校的办学实际,推免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在指标分配中,对学校传统特色类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2. 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予以公示后,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1)学业成绩计算公式:学业成绩=(所有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4)×85
2)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社会活动成绩是指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成绩。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社会活动成绩加分细则并向学生公布。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时按5分计。社会活动成绩必须在本学院进行详细公示。
(4)学院将学生的各分项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
3. 学校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4.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级招生部门及录取学校。
5.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附则
1.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应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2.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 对外校接收学校推免生而不占学校名额的推荐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办法1.docx
附件:
西南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1.docx
附件:
西南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西南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办法1.docx
附件:
西南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79号)及《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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