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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保研相关通知(【《福建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26-09-17 10:38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福建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闽医大〔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01-18
一、总则
1.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进行,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5+3”一体化、海外生等)。
4. 进行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选拔。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3. 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学院(部)制定的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应在本学院(部)内向学生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实施细则无效。
三、推免生条件
1. 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素质测评规则,五年制学生在校前四年、四年制学生在校前三年的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位于该专业排名前30%以内,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考试违纪舞弊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3)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在校期间体测成绩合格;
(4)本科毕业当年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二)业务条件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具体要求如下:
(1)五年制学生在校前四年或四年制学生在校前三年的学业成绩位于该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按计划修读的必修课程与指定修读的专选课程首次成绩无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情况。学业成绩为按教学培养计划所有必修课程成绩,排名统一采用学校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Σ(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成绩)÷Σ学分(Σ表示求和符号);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新TOEFL成绩≥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300分(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5分(两年有效)。外语成绩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2.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比应不低于70%(计算方法同上所述)。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部)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在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中确定综合排名成绩的具体组成及比例。
3.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的成绩在当年的推免工作发布通知前(约7月中旬)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否则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部)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综合成绩可按照下述标准在综合排名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成果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加分。相关成果的正式获得时间均要求为推免工作当年7月31日之前,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福建医科大学。成果的真实性及学生实际参与情况的认定须由学院(部)组织公开答辩,由至少5名本学科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答辩专家。经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审议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后,提交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1)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中科院SCI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其综合成绩加2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及以上,其综合成绩加1分;
(3)本科在读期间参加本专业学科相关的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赛事(以参赛当年榜单为准)获得最高奖1项及以上,个人赛综合成绩加2分,团体赛中排名第一综合成绩加2分、排名第二综合成绩加1分、排名第三综合成绩加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1.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部)。分配至各学院(部)的推免生名额基础值,原则上按当年各专业预计毕业生数等比例分配。
2. 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在分配基础值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1)各学院(部)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2)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重新分配;
(3)各学院(部)重点学科专业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五、推免生遴选程序
1.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当年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 学院(部)成立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小组,制订本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测评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4. 各学院(部)应严格审查申请推免学生的条件,包括已修读结束的课程成绩、各项奖惩证明材料等;
5. 各学院(部)应根据学生学业测评、素质测评成绩择优推荐。符合及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应在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送教务处汇总并经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重要事项后,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定推免生资格。
六、监督与管理
1.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在推免当年的推免生中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2. 推免生推荐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 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具体办法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4.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未能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设计),未能如期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 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福建医科大学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原《福建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闽医大〔2015〕32号)中推荐遴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印发信息
1. 经学校202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和第4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2. 印发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印发日期:2024年1月18日。
3. 抄送印发: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24年1月20日印发。
4. 来源:教务处;添加日期:2024-01-23。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校级+2024年+福建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办法1.docx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校级+2025年+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校级+2025年+福建医科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办法1.docx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校级+2024年+《福建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闽医大〔2024〕9号)+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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