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7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免试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推免工作本着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遴选推免生。在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中,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 坚持以专业知识能力、科学素养、创新精神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标准,在学生学习成绩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与能力的考查。
5.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推免工作办法、推免名额的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并统筹管理学校推免遴选工作。
6. 各院(系)成立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成员组成,负责审定本院系的推免遴选方案、推免名额的分配方案、拟定推免名单等具体工作。
7.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并统筹管理推免生的招收录取工作。
8.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推荐程序
1.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院(系)推免名额:
(1)原则上,根据本科专业预计毕业生人数来分配各院(系)的推免名额,并为实行贯通培养的项目提供名额保障。
(2)院(系)内按照所属专业预计毕业人数分配推免名额,可以对有学术论文发表、在各类省级及以上竞赛中有优异表现的专业给予一定数量的附加名额。
(3)院(系)需保证推免生去向全部落实到位,如无法完成将减少后续年份的推免名额。
(4)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将视情况减少后续年份的推免名额。
2.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入学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经学生工作部核定思想品德合格。
(6)未申请过延期毕业的在籍本科生。
(7)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就业或赴境外留学。
3. 推荐工作程序:
(1)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及本院(系)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推免生遴选办法。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可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要合理设置,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学生成绩数据以教务系统记录为准,院(系)内综合排名标准由院(系)自行制定和解释。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申请推免资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院(系)按遴选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根据排名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4)院(系)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初选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信息应包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后,学校正式公布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管理与监督
1. 各院(系)须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通过正式渠道向所有学生公布推免研究生遴选办法、推免名额、初选名单、申诉渠道等。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指标资源受到限定,推荐院(系)须向学生说明此情况,并要求学生认真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申请。为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原则上,教学工作部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申请出具英文成绩单。
3. 学生如果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的申诉受理机构。
4. 为落实教育部政策,促进学术交叉,各院(系)要积极推荐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其他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不限于本校、本院(系)、本专业,鼓励学生积极联系校外单位。
5. 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考试招生人数的比例要合理设置,并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公布。
6.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工作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7. 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须严格审核。推免生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的学术专长(论文、获奖等),应按以下要求审核: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应从严把握。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与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8. 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向学生接收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处理结果,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被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学校学术声誉,院(系)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若被推荐学生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条件的,接收单位应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附则
1. 本办法由2024年6月3日中共南方科技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及2024年6月3日第2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2. 南方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2024年6月7日印发。
附件:南方科技大学+校级+2026年+南方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pdf
附件:南方科技大学+校级+2026年+南方科技大学文件.docx
附件:南方科技大学+校级+2026年+南方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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