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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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纪委办负责人,具有学术水平的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指导推免生遴选工作,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免指标分配方案、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对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督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3. 各院(系)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以奇数组成,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4. 各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遴选工作、受理申诉和投诉等。
二、推荐对象与基本条件
1.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分要求,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课程板块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名额分配
1.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
2. 分配原则为:立足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情况,向优势特色专业适度倾斜,同时综合考量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招生就业状况等指标,做到科学合理配置;并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基数、上一学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国家级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及近一年建设成效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3. 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 | 推免名额 |
|---|---|
| 作曲系 | |
| 音乐学系 | |
| 音乐教育学院 | |
| 音乐工程系 | |
|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 |
| 戏剧学院 | |
| 舞蹈学院 | |
|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 |
| 声乐歌剧学院 | |
| 民乐系 | |
| 流行音乐学院 | |
| 管弦系 | |
| 钢琴系 | |
| 传媒学院 | |
| 成都美术学院 |
四、推荐方法
(一)综合成绩计算
1.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 学业成绩(百分制)×70% + 附加分(百分制)×30%。
(2)学业成绩以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必修课程每学期成绩计算。考查课及无分数课程不计入,但必须通过考核。
(3)附加分依据《四川音乐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包括专业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和荣誉称号与专项五类。
(4)对参加中外合作交流项目的学生,其交流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须完成认定和转换后方可计入。
(5)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排名方式
1. 各院(系)根据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2. 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附加分、学业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
3. 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三)公示
1. 各院(系)推免生名单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2.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院(系)名单的基础上,统一审定全校最终名单,学校在官网公示7天。
五、加分说明
(一)加分原则
1. 附加分满分100分,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占比30%。
2. 加分成果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申请截止日,逾期取得的成果不予认定。
3. 五个类别的成果可分别计分并相加。同一类别如有多项成果,仅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计。
4. 所有加分成果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定并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应逐项审核,重点突出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形成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存档。经审议通过的成果须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 对发现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或“有名无实”等情形的成果,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分类别
1. 专业竞赛类(总分40分)
(1)国际及国家级比赛:包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比赛(参照原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外函〔2015〕87号〕),以及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国家一级协会、学会组织的重要专业比赛(含论文评选与艺术展演)。计分标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2)四川省省级比赛:参照《四川省省级以上重大文艺评奖和活动参考目录》,目录之外的省级赛事仅限中国金钟奖省级选拔赛、成都金芙蓉音乐比赛、四川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四川省青年舞蹈展演和四川省大学生校园戏剧展演季。计分标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3)专业艺术院校全国性或国际性艺术专业比赛:由国内专业艺术院校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艺术专业比赛。计分标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4)未设等次奖项的专业比赛及展演: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专业艺术院校全国性比赛计10分。团队奖项:国家级每名获奖学生计10分,省级每名获奖学生计5分,专业艺术院校全国性比赛每名获奖学生计5分。
2. 科研成果类(总分20分)
仅认定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成果,且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并已正式见刊或出版。成果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论文:南大核心20分,北大核心15分,专业艺术院校学报10分,省级一般刊物5分。
(2)著作或教材(含编著):须正式出版发行,且为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计20分。
(3)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级20分,省部(厅)级15分,市级10分,校级5分。项目参与成员,国家级10分,省部(厅)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
3. 创新创业类(总分20分)
包括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值如下:
(1)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奖项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前五名排名 | 其他排名 |
|---|---|---|---|
| 国家级金奖 | |||
| 国家级银奖 | |||
| 国家级铜奖 | |||
| 省级金奖 | |||
| 省级银奖 | |||
| 省级铜奖 |
(2)“挑战杯”系列竞赛
| 奖项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前五名排名 | 其他排名 |
|---|---|---|---|
| 国家级特等奖 | |||
| 国家级一等奖 | |||
| 国家级二等奖 | |||
| 国家级三等奖 | |||
| 省级特等奖 | |||
| 省级一等奖 | |||
| 省级二等奖 | |||
| 省级三等奖 |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项目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其他成员 |
|---|---|---|
| 国家级 | ||
| 省级 | ||
| 校级 |
4. 学科竞赛类(总分10分)
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所列竞赛项目,以及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创新年会、大学生原创剧本大赛等)。
(1)个人奖项: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2)团队奖项(限团队排名前三):一等奖每名获奖学生计6分,二等奖每名获奖学生计4分,三等奖每名获奖学生计2分。
5. 荣誉称号与专项类(总分10分)
(1)荣誉称号认定范围:仅认定以四川音乐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所获得的个人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或同等层次荣誉。荣誉称号按层级赋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
(2)人才计划专项赋分:学校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计10分;学校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计8分。
(3)服役复学专项赋分: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计10分。
六、工作安排
1.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教学院系须根据《四川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额分配、工作安排等等),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邮箱:709305087@qq.com)审核并备案。学生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提供。
2. 9月2日-4日: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各教学院系应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所有申请材料须由各教学院系妥善存档备查。
3.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院系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各教学院系须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评价办法计算总评成绩并排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教学院系须对本院系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明确列出学业成绩、附加分成绩以及最终综合成绩及其排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将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处备案。
4.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学校审核推荐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及总评成绩进行审定,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布,完成推荐阶段工作。
5. 9月22日起: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相关手续。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须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确保资格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七、其他事项
1. 各教学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凡涉及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大事项,应认真研究,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确保工作规范严谨。
2. 各教学院系接到本通知后,应将推免工作方法及时通知至相关学生,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情,保障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3.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须主动申请回避。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亦须主动声明相关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回避或报备义务的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履行报备义务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论文、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原文此处内容不完整,后续处理措施未显示)。
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联系方式
1. 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
2. 邮箱:709305087@qq.com
九、时间节点汇总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 | 各教学院系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审核并备案 |
| 9月2日-4日 | 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
|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 | 各教学院系完成资格审查,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备案 |
|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 |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院系报送名单及总评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公布 |
| 9月22日起 |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
十、材料清单
1. 《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 各教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额分配、工作安排等),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拟推荐名单公示材料(明确列出学业成绩、附加分成绩以及最终综合成绩及其排名),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 《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签署)。
6. 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书面声明(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十一、接收名额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分配原则为:立足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情况,向优势特色专业适度倾斜,同时综合考量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招生就业状况等指标,做到科学合理配置;并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基数、上一学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国家级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及近一年建设成效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 | 推免名额 |
|---|---|
| 作曲系 | |
| 音乐学系 | |
| 音乐教育学院 | |
| 音乐工程系 | |
|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 |
| 戏剧学院 | |
| 舞蹈学院 | |
|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 |
| 声乐歌剧学院 | |
| 民乐系 | |
| 流行音乐学院 | |
| 管弦系 | |
| 钢琴系 | |
| 传媒学院 | |
| 成都美术学院 |
十二、申请条件
1.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分要求,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课程板块不纳入统计范围)。
十三、申请流程
1. 各教学院系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2. 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 各教学院系完成资格审查,按综合成绩评价办法计算总评成绩并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公布。
5.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
十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
1. 综合成绩(百分制)= 学业成绩(百分制)×70% + 附加分(百分制)×30%。
2. 学业成绩以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必修课程每学期成绩计算。考查课及无分数课程不计入,但必须通过考核。
3. 附加分依据《四川音乐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包括专业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和荣誉称号与专项五类。
4. 对参加中外合作交流项目的学生,其交流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须完成认定和转换后方可计入。
5.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 各院(系)根据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附加分、学业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十五、公示要求
1. 各院(系)推免生名单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2.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院(系)名单的基础上,统一审定全校最终名单,学校在官网公示7天。
十六、加分说明
(一)加分原则
1. 附加分满分100分,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占比30%。
2. 加分成果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申请截止日,逾期取得的成果不予认定。
3. 五个类别的成果可分别计分并相加。同一类别如有多项成果,仅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计。
4. 所有加分成果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定并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应逐项审核,重点突出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形成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存档。经审议通过的成果须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 对发现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或“有名无实”等情形的成果,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分类别
1. 专业竞赛类(总分40分)
(1)国际及国家级比赛
包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比赛(参照原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外函〔2015〕87号〕),以及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国家一级协会、学会组织的重要专业比赛(含论文评选与艺术展演)。
计分标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2)四川省省级比赛
参照《四川省省级以上重大文艺评奖和活动参考目录》,目录之外的省级赛事仅限中国金钟奖省级选拔赛、成都金芙蓉音乐比赛、四川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四川省青年舞蹈展演和四川省大学生校园戏剧展演季。
计分标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3)专业艺术院校全国性或国际性艺术专业比赛
由国内专业艺术院校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艺术专业比赛。
计分标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未设等次奖项的专业比赛及展演: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专业艺术院校全国性比赛计10分。团队奖项:国家级每名获奖学生计10分,省级每名获奖学生计5分,专业艺术院校全国性比赛每名获奖学生计5分。
2. 科研成果类(总分20分)
仅认定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成果,且须与申报专业相关,并已正式见刊或出版。成果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论文:南大核心20分,北大核心15分,专业艺术院校学报10分,省级一般刊物5分。
(2)著作或教材(含编著):须正式出版发行,且为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计20分。
(3)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级20分,省部(厅)级15分,市级10分,校级5分。项目参与成员,国家级10分,省部(厅)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
3. 创新创业类(总分20分)
包括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值如下:
(1)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奖项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前五名排名 | 其他排名 |
|---|---|---|---|
| 国家级金奖 | |||
| 国家级银奖 | |||
| 国家级铜奖 | |||
| 省级金奖 | |||
| 省级银奖 | |||
| 省级铜奖 |
(2)“挑战杯”系列竞赛
| 奖项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前五名排名 | 其他排名 |
|---|---|---|---|
| 国家级特等奖 | |||
| 国家级一等奖 | |||
| 国家级二等奖 | |||
| 国家级三等奖 | |||
| 省级特等奖 | |||
| 省级一等奖 | |||
| 省级二等奖 | |||
| 省级三等奖 |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项目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其他成员 |
|---|---|---|
| 国家级 | ||
| 省级 | ||
| 校级 |
4. 学科竞赛类(总分10分)
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所列竞赛项目,以及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创新年会、大学生原创剧本大赛等)。
(1)个人奖项: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2)团队奖项(限团队排名前三):一等奖每名获奖学生计6分,二等奖每名获奖学生计4分,三等奖每名获奖学生计2分。
5. 荣誉称号与专项类(总分10分)
(1)荣誉称号认定范围:仅认定以四川音乐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所获得的个人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或同等层次荣誉。荣誉称号按层级赋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
(2)人才计划专项赋分:学校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计10分;学校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计8分。
(3)服役复学专项赋分: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计10分。
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 | 推免名额 |
|---|---|
| 作曲系 | |
| 音乐学系 | |
| 音乐教育学院 | |
| 音乐工程系 | |
|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 |
| 戏剧学院 | |
| 舞蹈学院 | |
|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 |
| 声乐歌剧学院 | |
| 民乐系 | |
| 流行音乐学院 | |
| 管弦系 | |
| 钢琴系 | |
| 传媒学院 | |
| 成都美术学院 |
创新创业类分值表
| 奖项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前五名排名 | 其他排名 |
|---|---|---|---|
| 国家级金奖 | |||
| 国家级银奖 | |||
| 国家级铜奖 | |||
| 省级金奖 | |||
| 省级银奖 | |||
| 省级铜奖 |
“挑战杯”系列竞赛分值表
| 奖项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前五名排名 | 其他排名 |
|---|---|---|---|
| 国家级特等奖 | |||
| 国家级一等奖 | |||
| 国家级二等奖 | |||
| 国家级三等奖 | |||
| 省级特等奖 | |||
| 省级一等奖 | |||
| 省级二等奖 | |||
| 省级三等奖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值表
| 项目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其他成员 |
|---|---|---|
| 国家级 | ||
| 省级 | ||
| 校级 |
联系方式: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邮箱:709305087@qq.com。
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时间节点汇总
| 时间 | 工作事项 |
|---|---|
|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 | 各教学院系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审核并备案 |
| 9月2日-4日 | 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
|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 | 各教学院系完成资格审查,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备案 |
|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 |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及总评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公布,完成推荐阶段工作 |
| 9月22日起 |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
九、接收条件
1.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分要求,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课程板块不纳入统计范围)。
十、申请流程
1. 各教学院系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2. 各教学院系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 各教学院系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按综合成绩评价办法计算总评成绩并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及总评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公布。
5.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十一、材料清单
1. 《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 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提交书面声明,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4. 各教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额分配、工作安排等),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5.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6. 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十二、接收名额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分配原则为:立足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情况,向优势特色专业适度倾斜,同时综合考量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招生就业状况等指标,做到科学合理配置;并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基数、上一学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国家级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及近一年建设成效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 | 推免名额 |
|---|---|
| 作曲系 | |
| 音乐学系 | |
| 音乐教育学院 | |
| 音乐工程系 | |
|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 |
| 戏剧学院 | |
| 舞蹈学院 | |
|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 |
| 声乐歌剧学院 | |
| 民乐系 | |
| 流行音乐学院 | |
| 管弦系 | |
| 钢琴系 | |
| 传媒学院 | |
| 成都美术学院 |
十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邮箱:709305087@qq.com。
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申请条件
1.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分要求,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课程板块不纳入统计范围)。
九、报名时间
1.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各教学院系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2. 9月2日-4日: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成果证明材料。
3.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院系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十、活动时间
1.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学校审核推荐名单。
2. 9月22日起: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相关手续。
十一、接收条件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相关手续。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须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确保资格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十二、申请流程
1. 各教学院系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审核并备案。
2. 各教学院系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 各教学院系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评价办法计算总评成绩并排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
4. 各教学院系对本院系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明确列出学业成绩、附加分成绩以及最终综合成绩及其排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将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处备案。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及总评成绩进行审定,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布,完成推荐阶段工作。
6.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相关手续。
十三、材料清单
1. 《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 各教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额分配、工作安排等),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拟推荐名单公示材料,由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 《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十四、时间节点
| 时间 | 事项 |
|---|---|
|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 | 各教学院系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
| 9月2日-4日 | 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成果证明材料 |
|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 | 院系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
|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 | 学校审核推荐名单 |
| 9月22日起 |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相关手续 |
十五、接收名额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分配原则为:立足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情况,向优势特色专业适度倾斜,同时综合考量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招生就业状况等指标,做到科学合理配置;并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基数、上一学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国家级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及近一年建设成效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 | 推免名额 |
|---|---|
| 作曲系 | |
| 音乐学系 | |
| 音乐教育学院 | |
| 音乐工程系 | |
|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 |
| 戏剧学院 | |
| 舞蹈学院 | |
|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 |
| 声乐歌剧学院 | |
| 民乐系 | |
| 流行音乐学院 | |
| 管弦系 | |
| 钢琴系 | |
| 传媒学院 | |
| 成都美术学院 |
十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邮箱:709305087@qq.com。
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接收条件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符合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接收条件,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接收办法为准。
2. 学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相关手续,方可被正式接收。
3. 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须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九、申请流程
1. 各教学院系制定并报送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2. 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 各教学院系完成资格审查,按综合成绩评价办法计算总评成绩并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及总评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公布。
5.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
十、材料清单
1. 《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 各教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含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额分配、工作安排等),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拟推荐名单公示材料(含学业成绩、附加分成绩、最终综合成绩及排名),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 《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6. 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学生的书面声明(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十一、时间节点
| 时间 | 工作事项 |
|---|---|
|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 | 各教学院系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审核备案 |
| 9月2日-4日 | 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成果证明材料 |
|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 | 院系审核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
|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 | 学校审核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公布 |
| 9月22日起 |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 |
十二、接收名额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见“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十三、公示要求
1. 各院(系)推免生名单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2.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院(系)名单的基础上,统一审定全校最终名单,学校在官网公示7天。
3. 公示内容应明确列出学业成绩、附加分成绩以及最终综合成绩及其排名。
十四、回避与报备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须主动申请回避。
2. 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亦须主动声明相关情况。
3. 未按规定履行回避或报备义务的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履行报备义务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五、违规处理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论文、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邮箱:709305087@qq.com。
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七、时间节点汇总
| 时间 | 事项 |
|---|---|
| 9月1日(星期一)17:00前 | 各教学院系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审核备案 |
| 9月2日-4日 | 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
| 9月5日(星期五)17:00前 | 各教学院系完成资格审查,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备案 |
| 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 |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院系报送名单及总评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公布,完成推荐阶段工作 |
| 9月22日起 | 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联系拟接收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签署《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 |
十八、材料清单
1. 各教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含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额分配、工作安排等),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2. 《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4. 学生书面放弃推免资格声明(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者提交,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5. 各教学院系拟推荐名单相关电子版材料(数据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6. 《推免资格诚信承诺书》(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须签署)。
十九、接收条件
1.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分要求,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课程板块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十、接收名额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按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分配原则为:立足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情况,向优势特色专业适度倾斜,同时综合考量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招生就业状况等指标,做到科学合理配置;并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基数、上一学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国家级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及近一年建设成效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四川音乐学院2026届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 | 推免名额 |
|---|---|
| 作曲系 | |
| 音乐学系 | |
| 音乐教育学院 | |
| 音乐工程系 | |
|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 |
| 戏剧学院 | |
| 舞蹈学院 | |
|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 |
| 声乐歌剧学院 | |
| 民乐系 | |
| 流行音乐学院 | |
| 管弦系 | |
| 钢琴系 | |
| 传媒学院 | |
| 成都美术学院 |
二十一、联系方式
教务处114办公室吉利老师,邮箱:709305087@qq.com。
(三)回避与报备要求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须主动申请回避。
2. 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亦须主动声明相关情况。
3. 未按规定履行回避或报备义务的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履行报备义务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违规处理
1.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论文、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对未严格履行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处理。
(五)统考限制
1. 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委相关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2. 各教学单位须广泛宣传并逐一通知学生,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名额调剂
1. 若各教学院系推免名额未用完,应优先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间调剂。
2. 仍无法完成的,须提交书面说明,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七)自主报考权利
1. 各教学院系在推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同时尊重学生的自主报考意愿,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八)资格取消情形
1.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系统填报与确认
1. 通过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可自9月22日起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章程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接收和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附件:
1. 四川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四川音乐学院推免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 四川音乐学院推免生汇总表
2025年8月29日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校级+2026年+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办法1.docx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校级+2026年+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办法1.docx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校级+2026年+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办法1.pdf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校级+2026年+《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领+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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