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春中医药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5-09-04
一、总则
1. 为做好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推荐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列,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四、推荐名额
1.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分配名额。
2. 具体名额分配方案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下达各学院。
五、推荐程序
1.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布。
2.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综合考核,按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4.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时间安排
1. 各学院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公布。
2. 学生申请及学院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
3. 学校审定及公示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1. 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
2.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本办法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y.ccucm.edu.cn/
(注:原文未提供具体电话及邮箱信息)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校级+2026年+长春中医药大学.docx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校级+2026年+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春中医药研究生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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