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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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坚持个人申报、组织评审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和校团委负责人为委员。
2.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召开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推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推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审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3)审议全校拟推免名单;
(4)研究审议学校推免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
(5)协调解决学校推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推免工作。其主要职责:
(1)起草、修订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2)协调分配推免名额,拟定分配方案;
(3)组织学院和相关部门开展推免工作;
(4)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
(5)处理推免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 学院是推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推免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
5.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3)拟定本学院的被推荐人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
(4)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的工作。
三、推免名额
1. 推免名额分配坚持“稳定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存量名额主要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分配测算依据,增量名额要投向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并向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科专业倾斜。
2. 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总体原则拟定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分配至各学院。
四、推免基本条件
1. 推荐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申请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 申请人身心健康,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5. 按照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范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人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5分制),或虽低于3.2,但其推免绩点排名在专业前40%(含)。
6. 申请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 申请人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综合测评
1.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指导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其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主要依据。
2.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部分加权产生,每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15%和5%。
3. 学习成绩:
(1)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按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其中,同一门课程只取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补考或重修所获得的成绩不参与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
4. 科研能力:
(1)评测范围包含:
①申请人于本科期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的情况。论文和著作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学科或交叉学科基本一致;
②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项目情况,参加本科学术论坛情况,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③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④参加各类省、市级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⑤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科竞赛及学术会议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2)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①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依照以上评测范围制定科研能力评分的指导意见;
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该申请人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③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将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内公开展示,供所有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5. 社会实践活动:
(1)评测范围包含:
①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文明表现,以及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②参加公益服务、志愿者活动;
③获得学习、学术科研之外各项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情况;
④在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2)社会实践活动评分原则:
①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根据上述评测范围制定社会实践活动评分的指导意见;
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原则,体现对申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综合衡量;
③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照评分细则对申请人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及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在学院内公开展示,供全体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六、时间安排
1. 推免资格确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2. 推免工作一律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的时间安排进行,提前确定的推免资格无效。
七、推免程序
1. 学生申请推免需要完成的主要程序包括:
(1)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部门推免工作实施程序,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参加推免报名及确认;
(3)参加学院综合测评或各部门资格测评;
(4)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
(5)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2. 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推免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程序包括:
(1)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已报名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序;
(3)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拟定被推荐人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
(4)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公示全校被推荐人名单;
(5)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招生与就业处向教育部上报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名单。
3.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被推荐人,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获得推免资格的被推荐人应与学校签署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推免名单前向学院及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更改。
4. 已确定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被推荐人,在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动丧失推免资格:
(1)因违纪被学校处分。
(2)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学业要求而延期毕业。
八、公开公示
1. 各学院、各部门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 各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推免工作流程,其中如有重大政策变化的,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学生公开。各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处理。
3.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公开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公示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公布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九、管理监督
1. 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细则、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与会者签字确认,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纪检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说明。对未按要求报备说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说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4. 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的推免工作材料保存期为4年,材料保存由专人管理。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各类测评组织材料及测评记录、推荐名单及各类申请报告等。
十、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部分加权产生,满分为100分,每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15%和5%。
(2)学习成绩评分:
①推免生学习成绩按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其中,同一门课程只取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补考或重修所获得的成绩不参与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②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
③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5分制),或虽低于3.2,但其推免绩点排名在专业前40%(含)。
(3)科研能力评分:
①论文与著作:科研成果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成果认定和审核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原文此处未完整显示)
登记办法》执行。
(2)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著作的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3)论文须已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著作须已正式出版,用稿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予认定。
(4)论文按发表期刊级别计分,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计分,具体分值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指导意见确定。
2.科研项目
(1)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的,按项目级别和申请人排名计分。
(2)项目须已结项,未结项项目不予认定。
3.学科竞赛
(1)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按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认定范围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2)在省、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按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计分。
4.学术会议
参加本科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或论文被收录的,按会议级别计分。
5.科研能力评分上限为15分,超过部分不予计入。
三、社会实践活动评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文明表现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按荣誉级别计分。
(2)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级别计分。
2.公益服务与志愿者活动
参加公益服务、志愿者活动并达到一定服务时长的,按服务时长和活动级别计分。
3.其他奖励及荣誉称号
获得学习、学术科研之外各项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按奖励级别计分。
4.学生干部任职
在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按任职岗位和任职时长计分。
5.社会实践活动评分上限为5分,超过部分不予计入。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评分×80%+科研能力评分×15%+社会实践活动评分×5%,满分为100分。
五、其他
1.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本指导意见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学分绩点计算规则(续)
1. 补考或重修所获得的成绩不参与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 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
3. 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5分制),或虽低于3.2,但其推免绩点排名在专业前40%(含)。
二、科研能力评分
1. 论文与著作
(1)科研成果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成果认定和审核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试行)》执行,期刊分级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办法》执行。各学院可依据专业学科特点选定若干期刊列入本学院用于推免工作的期刊目录和期刊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应参考学校科研处发布的预警期刊目录),并在学院内部公开。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每篇5分,第一作者每篇3分,第二作者每篇2分,第三作者每篇1分。(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核心期刊范围为准)。
(3)在普通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1分,第一作者每篇0.6分,第二作者每篇0.4分。(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普通期刊范围为准)。
(4)独立撰写或翻译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著作计5分;合作撰写或翻译的(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出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每两万字1分,上限5分。(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著作认定范围为准)。
2. 专业学术竞赛
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1记分,其他作者按相应分值×0.5记分(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学术竞赛范围为准)。
(1)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获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 科研获奖
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获国家级挑战杯特等奖10分;获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6分;获省部级挑战杯特等奖4分;其他省部级奖项3分;获校级挑战杯奖项1分。
(2)获得国家级创新、创意、创业大赛金奖6分;其他国家级奖项4分;获得省部级大赛奖项4分;获得校级大赛金奖2分;其他校级奖项1分。
4. 科研项目
承担或参与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获得优秀项目奖的额外加分:获得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获得二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获得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负责人加0.5分,参与人加0.2分。
参与多个项目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后,按相关条款另行计分。
如涉及奖项设置调整,具体加分细则由项目组织方具体解释。
5. 创新创业项目
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校级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
参与多个项目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
三、社会实践活动评分
1. 有重大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重要表彰(见义勇为、三下乡、志愿者等)。具体参与计分的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1)获国家级奖励5分;
(2)获省部级奖励3分;
(3)获校级奖励1分。
2.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5分;
(2)获校级一等奖学金2分;二等奖学金1分;三等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0.5分。
3. 荣誉类项目
(1)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3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5分,校级三好学生2分;
(3)获得市级优秀共青团员3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员1分;
(4)获得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3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1分;
(5)获得市级优秀志愿者3分,获得校级优秀志愿者1分;
(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1分。
4. 担任学生干部
(1)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团委副书记3分;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2.5分;
(3)校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
(4)校团委、学生会部门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1分;
(5)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0.5分;
(6)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干事,各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0.3分。
以上学生干部任职以最高职务计算,任职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学年(不少于9个月,如职务规定任期不足9个月的,以规定任期为准),任职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同一职务任职时间达到两学年及以上,且表现优秀,可适当上调一个层级。
5. 体育类赛事获奖
参加体育类赛事,获得国家级体育类赛事一等奖的1分、二等奖的0.6、三等奖的0.3分,参加省市级体育类赛事中一等奖的0.5分、二等奖的0.3分、三等奖的0.1分(具体参与计分的赛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6. 其他非学业类竞赛获奖
参加其他非学业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1分、二等奖的0.6分、三等奖的0.3分,获得省市级一等奖的0.5分、二等奖的0.3分、三等奖的0.1分(具体参与计分的赛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四、综合测评分数计算方法
计算推免生综合测评分数,按照以下流程与方法进行操作:
1.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制定推免方案时提前确定按照“学院排名”或“专业排名”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2. 分别计算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点、科研累计分数和社会实践累计分数,结合学院推免方案中确定的排名方式,分别对学习成绩、科研累计分数和社会实践累计分数进行排序。
3. 根据权重占比,分别计算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测评分数、科研能力测评分数和社会实践活动测评分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申请人学习成绩测评分数=(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1)÷(排序申请人中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80;
(2)申请人科研能力测评分数=申请人科研累计分数÷排序申请人中最高科研累计分数×15;
(3)申请人社会实践活动测评分数=申请人社会实践累计分数÷排序申请人中最高社会实践累计分数×5。
4. 根据申请人分项测评分数,计算得出申请人综合测评分数,计算公式为:申请人综合测评分数=申请人学习成绩测评分数+申请人科研能力测评分数+申请人社会实践活动测评分数。
五、其他
1. 本指导意见中未明确规定事宜、在推免过程中相关事项发生的政策调整、产生的新情况等,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决策,综合认定。
2.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202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202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202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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