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8-29
一、总则
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及教育部推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3. 推免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将学生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推免生名额分配等提出建议方案。
3.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及时制定本单位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推免遴选工作的实施依据。
三、名额分配
1.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其中涉及到专项计划、改革项目、试点班等推免名额,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2. 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坚持服务国家与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向国家一流专业、通过认证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对应的学科倾斜。
3. 各学院的具体推荐名额根据本科毕业生人数、重点建设学科、当年应届毕业生深造、就业等情况,并参考前一年各学院推免工作成效、培养质量等确定。
四、申请条件
1.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3学年或五年学制本科生前4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英语水平要求——大学英语类: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90分);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② 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毕业时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附加分分为竞赛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类,综合类和学术科研类等类别。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每一类别只计一项,不累加。附加分总分10分封顶(超过者以10分计算)。具体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参考《东华理工大学附加分项目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附件1)。
4. 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成绩计算
1.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附加分。
2. 课程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3. 课程为前六个学期或前八个学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
4. 所有课程取首次考试成绩参与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5. 对于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中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前后课程编号重复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算)。
六、推荐工作流程
1. 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附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所在学院。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要求对推免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
3. 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并经比赛组织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应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4. 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学院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的申请条件、业绩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6.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教务处将推免生名单上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资格无效。
七、接收工作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接收限额,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2. 推免生接收程序:
(1)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有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业绩材料。
(2)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报考学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出复试通知。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
(3)研究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教育厅进行政策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与管理
1. 各学院对推免工作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向本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 学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所涉及的被推荐者取消资格,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 建立回避和报备制度。学校教职工若有子女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生资格遴选需主动向学院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学生若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工作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在《东华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本段内容未完,待后续段落补充)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工作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在《东华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当年上级政策调整变化,以上级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
1. 东华理工大学加分项目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
2. 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 东华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附件1
东华理工大学加分项目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
一、竞赛类
| 获奖类别 | 赛项名称 | 分值/次 | 加分方式 |
|---|---|---|---|
| 国家级Ⅰ类竞赛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金奖:10分;银奖:7分;铜奖:4分 | 1.集体项目(三人及以上的项目)中,排名第1为满分;排名第2者满分*0.8;排名第3为满分*0.6;排名第4为满分*0.4;排名第5为满分*0.2;排名第6名及以后者不加分。2.Ⅰ类竞赛的专项赛按照同类等级的25%计分。 |
| 国家级Ⅰ类竞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等奖:10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 同上 |
| 国家级Ⅰ类竞赛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金奖:10分;银奖:7分;铜奖:4分 | 同上 |
| 国家级Ⅰ类竞赛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金奖:10分;银奖:7分;铜奖:4分 | 同上 |
| 国家级Ⅱ类竞赛 |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各类竞赛 | 最高奖:4分;次高奖:2分;次次高奖:1分 | — |
备注:
1. Ⅰ类竞赛以加盖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或由主办方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名单经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审核盖章认定后作为认定依据;Ⅱ类竞赛以加盖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为最终认定依据。
2. Ⅱ类竞赛以当年发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
3. 竞赛类加分最多计1项。
二、专利、软件著作权类
区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4类。以国家专利局和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授权证书为依据,非本人原创专利不予认定,且所获专利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一)发明专利
| 级别 | 分值/次 |
|---|---|
|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1.5 |
| 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 0.5 |
(二)实用新型专利
| 级别 | 分值/次 |
|---|---|
|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 0.5 |
(三)外观设计专利
| 级别 | 分值/次 |
|---|---|
| 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 | 0.2 |
(四)软件著作权
| 级别 | 分值/次 |
|---|---|
| 著作权第一登记人 | 0.2 |
备注:专利、软件著作权类加分最多计1项。
三、综合类
| 级别 | 分值/学年 |
|---|---|
|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自强之星、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国家级荣誉 | — |
| 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 | — |
|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共产党员、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自强之星、省最美大学生、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荣誉 | — |
| 国家奖学金、校园十佳大学生、校级最美大学生 | — |
| 参加志愿服务 |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0.5 |
| 学校评选表彰的各类企业奖助学金 | 0.2 |
|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 | 0.1 |
备注:
1. 综合类得分取最高加分项计入,不累计加分。
2. 志愿服务加分需满足志愿服务时长平均不少于30小时/学年。
3. 到国际组织实习,需经由学校派遣或审核同意,实习地点应为境外国际组织的总部或地区办事处,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界定主要依据外交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国际组织机构或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进行确认,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4. 综合类加分最多计1项。
四、学术科研类
| 类别 | 分值/项 |
|---|---|
| T0等级文章 | — |
| T1等级文章 | — |
| T2等级文章 | — |
| T3等级文章 | — |
| T4等级文章 | — |
| T5等级文章 | —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 — |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 0.3 |
备注:
1. 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东华理工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
2. 文章等级分类按《东华理工大学论文发表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校政字〔2024〕158号)为准。
3. 课题以结业证书为准。教师为负责人的课题,其成员不加分。
4. 学术科研类成果必须与作者所学专业相关。
5. 学术科研类加分最多计1项。
附件2
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 学院 | 所在专业 | 籍贯 | 省 县(市) |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 专业人数 | 专业排名 | 英语四级成绩 | ||||
| 英语六级成绩 | 其他外语成绩 | 课程加权平均分 | ||||
| 附加分 | 综合成绩 | 拟申报学校和专业 |
附加分情况:
| 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加分项目类别(竞赛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类,综合类,学术科研类) | 分值 |
|---|
申请人自述:主要介绍你的学业表现、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个人兴趣特长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可另附A4纸)。
申请人签字: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学术道德、科学精神、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查(可另附A4纸)。
辅导员签字:
学院党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东华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
|---|---|---|---|---|---|---|---|
| 学院 | 专业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请复议事项:
复议要求:
事实及理由(可附A4纸):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情况:
复议过程(可附A4纸):
复议结论: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交复议学院复议后,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东华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pdf
附件:东华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东华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东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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