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主要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
3.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新宇、马丽;组员陈洁、尹筑嘉、汪功伟、王治、何昊;秘书王亮。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及方案的制定、学院内专业(类)推荐指标安排、学院2026年推免生最终推荐名单的审定。
2.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王治;组员李兆琼、叶鑫。负责对推免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申诉,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 工商管理类专业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组长何昊;组员张新华、张鼎祖、唐文彬、朱锐;秘书贾郁。负责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五个专业申请人综合测评和审核鉴定。
4. 应用经济学类专业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组长陈洁;组员尹筑嘉、王伟、杨立卓、胡尊国;秘书王亮。负责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三个专业资格申请人的综合测评和审核鉴定。
三、推荐名额
1.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名额与推荐名额分配由学校教务处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1. 推免学生应思想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具体要求按《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4〕26号)第二章第九条执行。
2. 推免学生应学业优秀,补考、重修课程严格按照初修成绩计算。
五、资格与材料审核
1. 由学院学工办审核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教务办审核学业成绩和加分项初审。
2. 学院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复核及审核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
六、综合测评
1. 对合格申请人的综合测评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4〕26号)和《关于做好长沙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2. 思想政治品德实施一票否决制,综合测评时不计分。
3. 学业成绩满分80分。
4. 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满分20分,申请人进行答辩确认,根据答辩情况对得分项目计算有效得分。
七、其他
1. 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满分20分中,均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4〕26号)文件严格执行,学院无其他须公示而未公示的附加条款。
2. 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2026年经管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docx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2026年经管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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