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附件原文)
关于社会学院应届本科生推免细则科研成果的修订方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为做好社会学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学院根据《上海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5〕151号)的精神,经学院本科培养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学院2025年第19次(9月24日)、第20次(10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学院往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科研成果”指标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一、科研创新成果(第四类)
科研创新成果权重为0.25。
1.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论文题目和内容与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
2. 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二、材料与认定要求
1. 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和检索报告供核验。
2.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一项。
3. 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4.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5. 若论文发表于上海大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所列期刊,该论文将不参与加分。
三、审核流程
对于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的学生,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5年10月11日
【表格1】
论文类别 | 得分比例
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7) | 100%
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 | 80%
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 50%
附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26年+关于社会学院应届本科生推免细则科研成果的修订方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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