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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
平,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
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
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杭师大学〔202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
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
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
重要依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学业、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
长、党委书记,成员为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负责人、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科负责人。
第三章
推免类别和名额
第四条
推免生类别分为普通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
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领
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发展
需要等因素,研究后决定各专业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数。
硕师计划名额为教育部单列专项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
专项计划名额,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免工作。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推免和选拔思想品德
过硬、专业素质优秀并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潜力的学
生。推免条件为: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生限报硕师计划);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
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
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
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
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
端行为。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第七条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各类推免生还应同时符合
以下相应要求:
(一)普通推免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列同专业年
级(或班级)前35%;
2.英语语种专业学生需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
绩良好及以上;日语语种专业需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N1;朝
鲜语语种专业需朝鲜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非英语语种专业
学生雅思成绩6.0 或托福成绩80 分及以上、英语语种专
业学生雅思成绩6.5 或托福成绩90 分及以上视为符合本
条件。
(二)硕师计划
1.志愿到浙江省内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尊重服
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且服从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安排;
2.需与任教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签订《浙江省硕师计划
教师聘用合同》;
3.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取得教师资格证
书;
4.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学生优先推荐。
第五章
推免依据和标准
第八条
推免依据主要为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
绩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其中,
学习成绩占75%,综合能力占15%,创新能力占10%。分数
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100 分。综合成绩=学习成绩×
75%+综合能力×15%+创新能力×10%。
(一)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科统一提供学生入学以来的
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综合能力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下表所列项目及
分值进行加分。同年度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综合能力=个人综合能力积分/年级专业最高个人综合能力
积分×100。
综合能力类别
积分
全国十佳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自强之星、最
美志愿者等
省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干部、最美志愿者等
市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干部、最美志愿者等
校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最美志愿者等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
参军入伍服兵役
参与国际组织实习
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多项不累计)
(三)创新能力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
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创新能力=个人创新
能力积分/年级专业最高个人创新能力积分×100。
1.发表学术论文
期刊级别
人文社科类
积分
备注
1.期刊级别以学校最新
版《学术期刊定级标准》
为准。
2.学术论文以正式公开
发表为准。
3.五类及其它论文要求
参评学生第一作者,其它
合作者不予加分;若合作
发表四类及以上论文,则
依据学生排名计算加分。
4.五类和其它期刊限报
3 篇。
一类
人文社会科学中文权威期刊:
SSCI(一区、二区、三区)收
录期刊;A&HCI 收录期刊
二类
人文社会科学一级期刊;SSCI
四区收录期刊
三类
CSSCI 来源核心期刊(集刊)
四类
CSSCI 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
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期刊
五类
未列入以上等级期刊统计源的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其它
正刊之外的增刊、专刊、特刊;
会议论文集
2.申请国家专利
专利类别
积分
备注
发明专利
以第一负责人取得专
利授权书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3.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积分
备注
一类
国家级一等奖
1.竞赛目录以学
校学科竞赛委员
会最新公布版本
为准。
2.学科竞赛成果
以奖状、文件等正
式证明材料为准。
3.团队项目按照
排序加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二类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三类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4.参加科研立项
项目类型
积分
备注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
1.团队项目按照排序加分。
2.加分项不超过2 项。
3.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方可加分。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
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
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科研项目为多人合作完成时,
加分标准为:
(学科竞赛中艺体类竞赛,如指导老师开具平等贡献证
明,团队人数在3 人及以下的可以平分,4 人及以上的每位
成员均为10%。)
总人数
负责人
第一合作者
第二合作者
其他合作者
60%
40%
50%
30%
20%
≥4
40%
30%
20%
均为10%
第九条
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在符合推免生
基本要求和普通推免生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是“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
规划大赛中获国赛银奖(或同等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
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
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
推免质量。
(一)学院向当年应届毕业生介绍推免工作,并公布本
单位推免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
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
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汇总申请者信息,全面审查申
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
选,在本单位内公示3 天无异议后将推免名单在学校规定
的日期内提交学生处。
(四)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名单进行复
审,教务处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学生
处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经领导小组确认审核无误
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向校党委汇报。
(五)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
部备案。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
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
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仍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即失效。
第十三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资
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
第十四条
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作为编制
内正式教师到服务地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 年,并
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3 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四
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 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
学历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生在与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签订《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时,要明确服务
期(原则上应为3 年及以上)。服务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或
不再聘用,也可以在任教3 年时根据考核情况再明确是否
续聘。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四年脱产学习
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
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面向社
会自主择业。被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应于毕业当年度7
月31 日前按规定到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
到手续。
第十五条
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的,推免
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申请推免的,推免
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
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
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
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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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表.xls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5:2026年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docx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政策与通知1.pdf
附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通知1+1.docx
-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通知1+2.pdf
-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通知1+3.docx
-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诚信承诺书+名单1+4.docx
-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表+通知1+5.xls
- 附件6-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附件5:2026年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通知1+6.docx
-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政策与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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