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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保研相关通知(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2026-09-17 08:16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8月31日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继新 谢朝阳
副组长:孙强 王帏 蒋贵凰
成员:郑强国 于国旺 王书平 李洪梅
秘书:赵灯兵 向明
二、推荐条件
1. 符合《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校发〔2024〕37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2. 前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序(由高到低,以教务处给出的学分绩点为准,双培生单独排序)小于等于25%。各科目成绩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3.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违反学术道德的记录。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推免生分配名额与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
1. 工商管理(含双培):6名
2. 会计学:8名
3. 国际经济与贸易:1名
4. 经济与金融:3名
合计:18名
四、推荐原则与工作流程
1.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评。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推荐资格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学生名单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各专业评审组对符合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或专业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3)拟定推荐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拟定推荐名单,并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时间安排:
(1)9月2日8时至9月4日17时(工作时间):学生申请(提交材料)。提交地点:工商管理专业在励学楼204;会计学专业在励学楼408A;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励学楼311;经济与金融专业在励学楼311。
(2)9月5日: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评,具体地点待专业审查组确定后通知学生。
(3)9月8日至9月10日: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审核结果公示,公示地点为学院网站。
(4)9月11日至9月15日:拟推荐名单公示,公示地点为学院网站。
五、材料提交
申请推免资格的同学,于2025年9月4日17时前(逾期视为放弃,不接受逾期追加的任何材料),向学院(各专业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 《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推免生申请表》(教学信息网下载),纸质版及电子版。
2. 《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推免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教学信息网下载),纸质版。
3. 在校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重大竞赛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参军证明、参加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学生)。
各项成果取得(论文正式公开发表)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六、综合测评
1.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90%+专项评价成绩10%。
2. 学习成绩总分值为100分,指学生前3学年学习成绩,以教务处给出的学分绩点为准。
3. 专项评价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重大竞赛获奖等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的项目。具体计算办法及各项目分值标准见附件。
七、其他
1. 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2.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
3. 本办法未涉及的,依照《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执行。
4. 该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老师:赵灯兵,咨询电话:88803285。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测评办法
一、专项评价成绩
对于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重大竞赛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计入专项评价成绩给予加分。
所有加分项目成果取得时间需在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
二、专项评价成绩加分规则及标准
专项评价成绩总分100分,专项评价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0%,各加分项计分标准如下:
1. 参军入伍服兵役:曾参军入伍服役2年及以上,分值10分,加分最高值10分。凭参军及退伍证明认定。
2. 荣誉称号:国家级分值10分,省市级分值8分,加分最高值10分。荣誉称号级别以证书上公章核定为准,荣誉称号加分项仅按最高分值项加分1次。
3. 志愿服务(校内公益):
(1)连续1年及以上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并考核合格,分值10分。
(2)连续1年及以上担任校优秀社团社长(含副社长)、校院团学组织部长(含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并考核合格,分值7分。
(3)连续1年担任班级班长或团支书,并考核合格,分值3分。
(4)连续1年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除副书记外)、班级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外),并考核合格,分值1分。
校内公益加分项仅按最高分值加分1次。班长、团支书连续1年任职考核合格,每年加3分,累加上限7分;党支部其他委员、班级其他干部连续1年任职考核合格,每年加1分,累加上限3分。任职经历以学院党委、校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需有本校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加分最高值15分。
4. 实践项目:
(1)参与的社会实践项目或个人获评国家级(含)以上奖项,且相关活动被北京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分值10分。
(2)参与的社会实践项目或个人获评省部级(含)以上奖项,且相关活动被北京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分值5分。
(3)所在班级、宿舍、党支部获评过市级(含)以上优秀基层组织或红色1+1优秀活动奖项,主要申报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宿舍成员,分值5分。
(4)所在班级、党支部获评过市级(含)以上优秀基层组织或红色1+1优秀活动奖项,班级委员(除班长、团支书外)或党支部委员(除党支部副书记外),分值2分。
实践项目加分项仅按最高分值项加分1次。实践获奖级别以证书上公章核定为准。个人参与社会实践情况以校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需有本校相关老师签字。校外媒体报道以相关截图为准。
5. 国际组织实习:经学校或者学院批准以全职身份不间断到国际组织实习4周及以上,不含线上实习,分值5分,加分最高值5分。国际组织参见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列表,以相关组织出具的实习证明为认定依据。
6. 学术论文:
(1)第一类论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认定,需论文发表当年相关刊物被列入下列目录:EI/SCI/SSCI收录数据库、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涵盖的全部期刊,分值15分。
(2)第二类论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涵盖的全部期刊,分值10分。
(3)第三类论文:(1)核心期刊之外的其他期刊;(2)学术会议论文;(3)海外期刊(只有ISSN号码)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官方网站备案,分值2分。
加分最高值15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加分仅计算以北方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需正式见刊(出版)。第三类论文累计加分总和不得高于本项加分最高值的四分之一。
7. 专利:
(1)发明专利,分值2分。
(2)实用新型,分值1分。
加分最高值5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需为在校期间取得。以专利证书为认定依据,处于受理阶段的专利无效。专利须以北方工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8. 国家级竞赛:
(1)特等奖,分值40分。
(2)一等奖,分值30分。
(3)二等奖,分值15分。
(4)三等奖,分值12分。
加分最高值40分。
9. 省部级竞赛(A):
(1)特等奖,分值10分。
(2)一等奖,分值8分。
(3)二等奖,分值6分。
(4)三等奖,分值4分。
竞赛级别认定以学校教务处核定为准。竞赛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同一项竞赛同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按照级别最高者计算。未列出的其他获奖奖项不进行加分计算。团体赛中,团队成员达到3人以上(不含3人),加分按对应分值的一半计算。省部级竞赛(A)累计加分总和不得高于本项加分最高值的四分之一。
三、组织实施
各专业评审组组织实施。
四、其他
本加分规则、标准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学院公众号.docx
附件: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校友联络大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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