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细则)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推免名额
1. 文档未披露学院推免总名额、普通推免/专项推免具体人数。
2. 名额分配规则:学校下达名额后划分至各专业,分专业按推免名额120%划定候选名单,其中前100%为正式拟推免人员,剩余20%为候补递补人员。
二、推免条件(硬性条件)
1. 身份基础: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无申请资格。
2. GPA要求:无学院单独划定最低绩点分数线,学业成绩核算、绩点标准统一执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以必修课首次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学业成绩基准。
3. 课程要求:不及格课程、重修相关限制遵照校级统一文件执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不合格者直接不予推荐。
4. 英语要求:未设置四六级硬性通过分数线;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校级统一标准:综合分相同对比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相同依次对比六级、四级成绩。
5. 其他硬性/加分条件:
(1)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可申报奖励加分,对应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无加分材料学生无需答辩。
(2)所有奖励佐证材料需经对应职能部门出具审核鉴定意见、签字盖章,提交原件加复印件核验,专家小组出具签字存档审核认定意见。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1)时间节点:9月4日开启报名,材料提交截止2025年9月8日上午11:00,逾期不再补报。
(2)材料清单:《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职能部门盖章鉴定的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备特殊学术专长额外提交《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登记表》。
(3)提交地点:化工学院14-西301教学办(候老师)。
(4)配套要求:报名学生加入学院推免专属QQ群,备注专业、班级、姓名。
2. 学院初审(评审方式、打分规则)
(1)学院推免小组先审核学生基础申请资格,思想品德、诚信不合格直接淘汰。
(2)9月10日前组织持有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开展答辩,专家小组核验加分材料并留存签字审核记录;无加分项学生免答辩。
(3)9月11日前制定分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上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示。
(4)核算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完成排序。
(5)9月12日至13日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长2天。
3. 学校复审(公示时间、异议处理)
(1)拟推免名单公示时段:9月14日至9月16日,公示周期3天。
(2)异议反馈渠道:教学办咨询电话0716-8060458,学院办公室0716-8060650;公示期内可书面提交异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两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正式推免名单报送学校本科生院。
4. 最终确定名单
(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免名单。
(2)审核、公示阶段学生放弃资格或资格审核不通过,同专业候补人员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综合评分方式
1. 总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加分,无固定百分比权重划分。
2. 学业成绩计算:仅核算学生必修课首次加权平均成绩。
3. 综合素质加分:学科竞赛、科研论文、专利、特殊学术专长统一计入奖励分,加分细则执行校级文件,成果需答辩、职能部门盖章核验后方可计分。
4. 排名规则:
(1)各专业独立分开排名。
(2)全体学生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至低排序。
(3)同分优先级:综合成绩相同→对比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相同→六级成绩;六级同分再对比四级成绩。
(4)按专业名额120%划定候选名单,设置20%候补人员用于递补。
五、特殊情况说明
1. 不得跨专业推免:文件未限制跨专业读研,仅允许学生在本专业内参与排名竞争本院推免名额。
2. 违纪处分限制:在校思想品德差、违纪违法、申请弄虚作假、失信者,直接不予推荐,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3. 已获推免资格放弃的处理:审核、公示期间学生主动放弃或资格不合格,由同专业候补学生按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 政策依据:全部遴选标准遵照长江大学校级推免管理办法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最新通知为准,方案解释权归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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