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适用范围
1. 人文与法学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学生。
二、关键时间节点
1. 成果截止日期:推免当年8月31日。
2. 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说明并重新公示)。
3. 学生报名、材料补正、学院遴选、上报学校等具体日期以学院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三、核心条件与程序
1. 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无违纪处分。
(2)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GPA≥3.20且专业排名前50%(以教务系统主修专业全学程最好成绩排名为准)。
(3)英语四级≥425分或雅思≥5.5分或托福≥80分。
(4)体测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
2. 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1)学业成绩占85分(GPA百分制折算×85%)。
(2)创新能力占10分(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截止8月31日)。
(3)发展素养占5分(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参军服役(退役复学加2分)、国际组织实习、境外交流、体美劳获奖等)。
(4)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
3. 遴选程序:
(1)学生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3)综合评价排序(同分以绩点高者优先)。
(4)按指标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正式+候补)。
(5)学院公示≥3天。
(6)报学校审定。
四、注意事项
1. 不得组织专门的推免笔试或面试。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高职称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成果仅作参考,不计入评分。
3. 获得资格后须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得放弃、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4. 毕业前若出现GPA低于3.20、毕业论文未达良好及以上、违纪或学术不端等情形,取消资格。
5. 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须主动报备声明。
五、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校级《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农办〔2025〕32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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