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日
一、总则
1.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专项计划由相应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其他非专项计划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实施。
3. 推荐工作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除外)。
4. 学校建立推荐免试综合考评机制,考评要素包括思想品行、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英语能力、身体素质等。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负责遴选考评、结果提交、信息公示、申诉受理等工作。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
三、推免对象和名额
1.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
3. 推免名额按各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础,结合专业建设、推免质量等情况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卓越):7人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2人
(3)测控技术与仪器:4人
(4)车辆工程:3人
(5)智能制造:2人
四、推免条件和遴选体系
1. 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2. 学业条件: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专业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 遴选考评体系:
(1)推免生遴选依据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两个考评要素,学业成绩满分98分,学术专长满分2分。
(2)公式:推免生最终遴选考评成绩 = 学业成绩得分 + 学术专长得分。
5. 学业成绩计分(满分98分):
(1)以推免工作启动后学生报名首日教务系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2)各专业中平均学分绩点最高者计满分98分。
(3)其他同学计分 =(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 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98。
6. 学术专长计分(满分2分):
(1)由机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本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
(2)论文计分标准: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且见刊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方可计分,需提供论文收录证明。SCI、中文EI收录期刊论文计5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
(3)竞赛计分标准:《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其余专业相关全国权威竞赛,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4)各专业中学术专长项最高分学生计满分2分;其他同学计分 =(本人学术专长总分 ÷ 专业最高学术专长总分)× 2。
五、推免程序和时间
1. 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本细则,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2. 推免工作程序:
(1)报名:学生自愿报名,按学校通知时间提交书面申请。
(2)遴选考评: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遴选考评办法计算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
(3)推荐名单确定、上报和材料公示:工作小组分专业根据学生遴选考评成绩排序,根据专业推荐名额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经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学校。
(4)申诉受理: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工作小组核查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系统填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填报。
3. 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推免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2. 加盖教务处及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3. 大学外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4. 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5. 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6. 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推免报名截止时间)。所有材料按申请表顺序左侧简装,禁止精装装订。
七、回避制度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存在非直系亲属考生的需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按学校规定处理。
2.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参与评审,须主动报备;隐瞒回避关系、影响公平公正的,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八、附则
1. 本细则由机械学院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械学院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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