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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保研相关通知(【【规章制度】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2026-09-17 08:03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规章制度】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3
一、通知事项
1. 《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4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26年5月27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 发文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发文字号:粤财大〔2026〕48号;发文日期:2026年6月23日。
3.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推免加分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附件文件:ecc6fae1-8821-4c5a-a76f-bf4226568e1b.pdf)。
4.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510320(广州校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 528100(佛山校区)。
二、第一章 总则
1. 制定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2. 免试含义: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3. 推荐含义: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4. 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以德为先,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学生一贯学业表现与过程性评价。
5. 自主报考权利: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第二章 推免对象及推免类型
1. 遴选范围: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留学生)。
2. 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类。
3. 普通类推免: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区分推荐校内或校外。
4. 专项类推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上级专项计划,具体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第三章 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遴选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招生及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部、招生考试部、学生工作部、科研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等,负责研究审定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2. 推免遴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
3.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4.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推荐、公示等。
5. 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6.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并向学生公布。
五、第四章 名额分配
1. 普通类推免名额由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在上级下达当年推免生遴选指标后,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近一届本科生考研录取与深造落实情况、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因素,结合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向重点学科专业、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制定,并由教务部以学院为单位下达。
2. 专项类推免名额中,“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推免名额由教务部按招生单位对录取专业限定要求进行对口分配。
3. 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若学院无符合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划拨名额,所划拨或剩余名额由推免遴选领导小组调配至其他学院。
4. 所有推免类型中,学生仅能择一类申请。
六、第五章 推荐条件
1.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2.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1)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课程;申请时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2)截至推免工作开展时,主修专业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且专业排名位于前30%(含)。
(3)外语成绩要求: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达到N2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达到N2及以上。
英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达到N1;德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大学德语专业四级考试(PGG),或通过歌德等级考试B1及以上级别。
3. 综合评价体系:以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由学校制定推免加分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科学构建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按综合评分择优选拔。
推免综合评价分=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85%+公共服务×5%+科研潜质×10%
(1)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2)公共服务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100分。
(3)科研潜质由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两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在竞赛获奖有多项赋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学生在科研成果有多项赋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中,如有相同科研成果既发表论文,又参加竞赛得奖,只取一项赋分。
竞赛获奖赋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予以赋分。
科研成果赋分: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有多篇论文者实行代表作评价,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
(4)公共服务、科研潜质具体审核认定及赋分标准参考《广东财经大学推免加分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详见附件)。
4.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在推免工作中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本校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要从严把握。
5.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第六章 推免程序
1. 制定并公布方案。推免遴选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制定发布年度推免工作方案;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2. 学院组织遴选。
(1)组织学生报名。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鉴定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公共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遴选推荐。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分配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推荐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学校审核、公示与审定。
(1)审核。经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报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2)公示。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的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推免生资格。
八、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推免。
3. 已获推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终止或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处分者。
4. 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5. 保障学生救济渠道畅通。公示期内,对推免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实名书面先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反映。如对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第八章 附则
1. 如上级相关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纪律与救济
1.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2. 保障学生救济渠道畅通。公示期内,对推免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实名书面先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3. 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反映。
4. 如对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附则
1. 如上级相关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25〕59 号)同时废止。
4.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推免加分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
三、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推免加分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
(一)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
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获得综合类荣誉构成,最高不超过100分。
表1 公共服务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具体要求 赋分标准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2 参加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达到600小时及以上。
3 参加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在300至599小时之间。 志愿时长(小时数)*0.05
4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阶段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符合要求的国际组织名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国际组织名单。查询网址:实习地点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申请推免时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实习前已在学校备案;如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其中一项。
5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且获得校级以上(不含县区级)优秀学生骨干(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表彰。
6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以上(不含县区级)优秀学生骨干(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表彰。
7 获得综合类荣誉 本科阶段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新时代青年先锋、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国家级道德模范、国家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8 获得综合类荣誉 本科阶段获广东优秀共产党员、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向上向善好青年、省级道德模范、省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注:
1.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以“i 志愿”系统记录为准,志愿服务时长单位为小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向下取整)。
2. 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校级学生组织常委团成员(或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以及校级社团社长、副社长(或会长、副会长)。
3. 参加公共服务中,涉及某个加分类别内多项加分的,只取最高的加分项,其余项不叠加计分。涉及多个加分类别的,不同加分类别之间的加分项(只取每一类别内最高的加分项),可叠加计分,最高100分。
2. 科研潜质
科研潜质由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两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100分。
(1)竞赛获奖
表2 竞赛获奖项目列表及赋分标准

级别 竞赛名称或类别 赋分标准
一类竞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
二类竞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
三类竞赛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广泛认可度,且经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确定的国家级重要赛事 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

注:
1. 如竞赛设置了特等奖,则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分别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如竞赛未设置特等奖,则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分别对应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不纳入加分范围。
2. 加分分值=基准分值*贡献系数。个人奖的贡献系数为1;团体获奖排名第一名的贡献系数为1,第二名贡献系数为0.9,第三名贡献系数为0.8,以此类推,第九名贡献系数为0.2,第十名贡献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之后不再加分(排序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序为准)。
3. 若竞赛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明确标明团队成员按姓氏拼音(或笔画)排序,须由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出具,并经全体参赛团队成员签字确认的《团队成员真实贡献度及排名说明》,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作为实际赋分排名的依据。
4. 不以广东财经大学名义参加的竞赛成绩,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三类竞赛清单由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学科和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等综合确定,并报教务部、校团委备案。
(2)科研成果
表3 科研成果列表及赋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赋分标准
1 发表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B类及以上等级期刊的科研论文
2 发表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C类等级期刊的科研论文
3 发表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C-类等级期刊的科研论文

注:论文以在线发表或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不作为赋分依据。
(二)其他说明
学校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可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标准修订调整。
校对人:周君佐
广东财经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6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规章制度】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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