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粤财大〔2025〕59 号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其他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5 年9 月4 日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9 月5 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广东财经大学
2025 年9 月6 日
校对人:李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
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
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立德
树人为根本,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以德为先,突出对
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学生一贯学
业表现与过程性评价。
第四条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
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
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
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
考。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推免类型
第五条推免生的遴选范围为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
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留学
生)。
第六条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类。普通类推免是指学
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区分推荐校内
或校外;专项类推免是指“研究生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计划”等上级专项计划,具体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
遴选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
作、招生及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研
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部、招生考试部、学生工作部、科研
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等,负责研
究审定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
事项。
推免遴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
日常工作协调与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遴
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
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
书记及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成员
不少于7 人),负责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
施细则,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
名、推荐、公示等。
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
成,一般不少于5 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
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第九条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
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推
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并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普通类推免名额由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在上级下达当
年推免生遴选指标后,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近
一届本科生考研录取与深造落实情况、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
革等因素,结合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
案。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向重点学科专业、国家战略和
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倾斜。具体名额由推免遴选领导
小组负责分配,并由教务部以学院为单位下达。
第十一条专项类推免名额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
由校团委统筹遴选;“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推免名额由
教务部按招生单位对录取专业限定要求进行对口分配。
第十二条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
指标数量,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若学院没有
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
少于学校划拨名额,所划拨或剩余名额由推免遴选领导小组调
配给其他学院。
第十三条所有推免类型中,学生仅能择一类申请。
第五章推荐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
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
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
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截至申请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补考或重修后无不
及格科目;
(二)主修专业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2,且专业排名位于前30%(含);
(三)非英语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 分
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考
试成绩达到90 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 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达到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或雅思
考试成绩达到5.5 分及以上。
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
要求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考试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或
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新N2)。
第十六条以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
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
指标体系,科学构建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按综合评分择优选
拔。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推免综合评价分=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
×85%+社会服务×5%+科研潜质×10%
(一)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以教务系统数据
为准。
(二)社会服务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
组织实习三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100 分。具体赋分标准详见
当年推免通知。
(三)科研潜质由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两部分构成,最高不
超过100 分。
1.竞赛获奖赋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
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
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予以赋分。竞赛获
奖名单列表及赋分标准详见当年推免通知。
2.科研成果赋分。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成
果列表及赋分标准详见当年推免通知。
(四)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
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
推荐。
第十七条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
术专长。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
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
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
从严把握。
第十八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
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
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
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章推免程序
第十九条制定并公布方案。推免遴选领导小组根据上级
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制定发布年度推免工作方案;推免遴选
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报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
实施。
第二十条学院组织遴选。
(一)组织学生报名。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
材料。
(二)审核、鉴定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
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
资格学生的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内容进行审
核鉴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
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
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
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评价成绩计
算体系。
(三)遴选推荐。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
施细则及分配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候补人数
不超过拟推荐人数的20%),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7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学校审核、公示与审定。
(一)审核。经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
后,报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公示。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的推荐名单
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上级规定天数。
(三)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推免生资
格。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单位
或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
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
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
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
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不予推免。
第二十四条已获推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
学前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终止或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二)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
士学位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二十五条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
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
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
格时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
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
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六条保障学生救济渠道畅通。公示期内,对推免程
序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实名先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反映。如
对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5 年9 月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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