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9月2日
王健法学院推荐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 年9 月2 日王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 年修订)》(苏大教〔2025〕50 号)和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教字〔2025〕179 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方面具体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免原则) 推免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全面综合考核、择优选拔录取的原则;通过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激励
学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德法兼修、扎根专业、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推免竞
争风气,提升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声誉。
第三条(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王健法学院2026 年推免工作小
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程雪阳(院长、组长)、方新军(书记、组长)、本
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瞿郑龙(副组长)、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庄绪龙(副组长)、
学生工作负责人、纪检委员朱春霞(副组长)、鲍小娟(副院长)、李俊锋(挂
职院长助理)、专家教授代表张鹏教授、刘铁光教授、石肖雪副教授(组员)、
教务秘书李雪及辅导员单杰、吴凯等共13 人组成,负责我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的制定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有关争议问题的解决,实行重要事项集体
决策。
学院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务秘书兼任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工作秘书,负责
推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推免条件) 凡我院2026 届预毕业本科生申请推免,必须属于学校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教字〔2025〕179 号)》所规定的申请对象,并符合《苏州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 年修订)》(苏大教〔2025〕
50 号)第七条的推免申请条件,同时必须满足学院对其中部分申请条件的以下具
体要求:
(一)关于“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
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的细化要求: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考试作
弊等学术不端记录。
(二)关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
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的细化要求:根据学校要求,每位同学只能申请推免一次。
(三)关于对“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
读前三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
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的细化要求:在满足总学分四分之三及以上的基础上,
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学生,需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前6 学期建
议修读的全部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
除外。
按照近年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明确要求,第六学期的必修课程不得申请
缓考;但是获得国内学科评估A 类高校法学院推免夏令营资格通知的,可以申
请缓考,申请缓考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在第6 学期结束前完成缓考申请。
(四)关于对“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的细化要求:
2022 级申请推免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3.7 及以上,其他课程成绩
合格。
根据学校的改革要求,学院将于近年建立以“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必修
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为重心的分层次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学院将于本年度推
免工作完成以后,征求意见并出台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课程学分绩点(GPA)的计算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小数点后两位(四
舍五入)。
第五条(综合评价方案) 学院以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作为推免生
遴选标准。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 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
(满分100 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计算总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满
分20 分)、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 分)、科研
成果(满分30 分)、竞赛获奖(满分30 分)。
发展素质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发展素质成绩计分规则》。
第六条(成绩相同的遴选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以下办法进
行遴选:
(一)在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小数点后
两位的成绩排序录取。
(二)如果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排序相同,计入课
程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课程中无重修记录者优先录取;如果均有重修记录,则
重修记录较少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到我院的2026 届推免指标共31 个。根据学
校的要求,学院将按专业分配推免名额,其中法学专业26 个、知识产权专业5
个。
第八条(推免程序)学院的推免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院动员。学院在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方案之日起,在2026 届预毕业
本科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开展政策宣讲。
(二)学生申请。9 月3 日(周三)上午10:00 至9 月9 日(周二)上午10:00,
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
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
“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
9 月11 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三)申请资格审核。学院教务秘书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
(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9 月10 日(周三)
下午16:00 前,完成最终全部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材料审核鉴定。9 月4 日(周四)至9 月7 日(周日)前,学院材料
审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
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打分,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审核鉴定过程中,如
有必要,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答辩。
(五)综合评价及遴选。学院(部)于学生申请期间,收集发展素质证明及
承诺书材料,于 9 月10 日前完成发展素质项审核及赋分。
9 月11 日起,针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学院(部)整理汇总其学业成绩、
发展素质成绩结果,根据已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生成综合评价最终结果,
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各学院(部)可再报送1—2 名候补人员(学院(部)内
部排序)。初选及候补名单须经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定,并报党政联
席会议审议通过。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荐的初选学生及候
补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确定。
(六)初选名单报送及公示。9 月12 日(周五)中午12:00 前,学院(部)
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和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候补
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电子文本的报送工作。
初选名单自推免申请系统中上报之日起,学院(部)应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相应时长,
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
9 月19 日前,学校完成推免初选名单的审定,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
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第九条(回避和报备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
(如收费辅导教学等)申请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
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
备声明。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子女所
在学院(部)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需回避和报备的工作人员、主动报备声明的相关学生,应于9 月4 日前,填
写好《苏州大学推荐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及报
备统计表》并报送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秘书李老师,学院审核后报送纸质盖章文
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
院和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
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诚信要求)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诚实守信,须打印《苏州大学本
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后,拍照上传申请系统。而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并提交原件给学院
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
学院将严格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课程及成绩、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
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等各项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
禁造假、抄袭、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一)在
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二)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
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三)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申诉渠道) 推免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在
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署真实姓名,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秘书李老师(联
系电话:0512-65227079,电子邮箱:xueli 7733@suda.edu.cn ),学院推免工作小
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在1-3 日内书面答复具体意见。若申诉者仍不服,可向学校
教务处实名申诉(联系电话0512-67163652,电子邮箱:xlhu@suda.edu.cn)。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与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
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发展素质成绩计分规则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完成两年服兵役任务的,记20 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
本单项最高为10 分,以前三年有组织地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为加分依据,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加分项目
前三年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
(时长非整数的四舍五入计算)
分值
备注
参加志愿服务
0≤时长<36
各年分值以学
院团委青年志
愿者部每年经
公示后汇总核
准数据为准
36≤时长<72
72≤时长<108
108≤时长<144
144≤时长<180
180≤时长<216
时长≥216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
1. 经学校和学院同意,有组织地到国际组织实习1 个月以上,记5 分;3 个
月以上,记10 分。只有到学校教学部所提供的国家人社部所确定的国际组织实
习,并有国际组织的官方证明,才能正式认定。
2. 本单项累计最高10 分。
四、科研成果
1.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
科研论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进行计分。
本条所称“核心期刊”,以《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苏
大社科〔2022〕3 号)》为准,其中一类刊物计30 分、二类刊物计25 分、三类
刊物计15 分、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 扩展版计10 分;其他期刊、辑刊或公
开出版物,概不计分。
2. 学生在本科阶段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中期考
核的,计分规则如下:
表 1
项目级别
课题主持人
课题组其他成员
国家级
省级
对于上款规定,(1)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不计分;(2)通过中期考核且
为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在上款计分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分值*110%计分。如
果通过中期考核优秀,但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结项时间顺利结项的,不适用本项
规定;(3)结项成果为优秀的,在上款计分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分值*130%计分;
(4)䇹政学者科研项目视为省级科研项目;(5)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认定以立
项证书为准。
3. 科研成果的最终分值,由科研论文和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两个类别分别计分并加总计算得出,但最高不得超过30 分。
按照分值*110%计分。如
果通过中期考核优秀,但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结项时间顺利结项的,不适用本项
规定;(3)结项成果为优秀的,在上款计分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分值*130%计分;
(4)䇹政学者科研项目视为省级科研项目;(5)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认定以立
项证书为准。
3. 科研成果的最终分值,由科研论文和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两个类别分别计分并加总计算得出,但最高不得超过30 分。
4. 如发表多篇科研论文或主持多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只根据学生
提交的材料,在论文和项目类别中,统计计分最高的一篇或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竞赛获奖
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并获
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进行计分。
1. 本条所称“国内外权威学科竞赛”,是指“三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
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原“创青春”全
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除“三大赛”外的学校认定的教育部榜单赛事
(即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和省级榜单赛事(即
“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以及本计分规则所明确列举的
学科专业公认权威赛事【具体包括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理律杯”全
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
庭竞赛(中文赛和英文赛)、“学宪法 讲宪法”省级决赛和全国总决赛(包括
演讲比赛和法治素养竞赛)】。上述竞赛均指决赛,其他竞赛一概不再认定和
计分。
根据与专业的相关性、竞赛的重要性和获奖的难度,学科竞赛项目分为
A、B、C 三类,具体计分规则为:
竞赛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A 类
[三大赛全国比赛、Jessup 国际法模
拟法庭比赛]
B 类
[“学宪法 讲宪法”全国总决赛
(包括演讲比赛和法治素养竞
赛)、“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
庭竞赛、 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
法庭比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
竞赛(中文赛和英文赛)]
C 类
[“教育部榜单赛事”中除三大赛
之外的其他赛事]
省级
A 类
[三大赛全省比赛]
B 类
[“学宪法 讲宪法”省级决赛(包
括演讲比赛和法治素养竞赛)、
“省级榜单赛事”中的江苏省大学
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
C 类
[“省级榜单赛事”中的江苏省大
学生知识产权创意视频比赛和演讲
比赛、征文比赛以及其他省级榜单
赛事]
2. 表2 所列分值,为单个学生参加比赛获奖计分规则。如果学生团队参赛,
获得以上奖励的,前1-5 名每人按照80%计分,6-10 名每人按照60%计分,其他
人员不计分。
3. 同一竞赛中既代表个人又代表团队参赛取得名次的,只统计最高分一次。
4. 同一项竞赛在省级、全国级均获奖的,只统计最高分一次。
5. 参加多个比赛获奖的,只根据其中一个比赛的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一次。
6. 如果上述比赛设置有特等奖的,获得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按照一等奖记分,
一等奖按照二等奖记分,二等奖按照三等奖记分,三等奖在原序列三等奖得分基
础上降低50%记分。上述学科专业公认权威赛事中的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比
赛、“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
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中文赛和英文赛),获得赛事八强以及最佳书状等单项
奖的视同二等奖,获得季军的视同一等奖,获得冠军、亚军的在一等奖分值基础
上分别增加5 分、3 分。比赛类别的确定依据以比赛通知或公布比赛结果的发文
单位的盖章或荣誉证书盖章为准,代章不作为认定依据。
六、其他方面
1.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
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综合评价
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
上款所称“学历明显高于本人者”是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职称明显高于
本人者”是指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是指具有副处级
2. 本实施细则和记分规则所规定的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需以本学院学生
身份取得,以苏州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并有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在该科研成
果及竞赛中负责法律或法学方面的工作。
3.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决定。
附件:苏州大学+法学院+202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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