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2.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
二、遴选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双学士学位)。
2.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3. 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
4.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其以上,或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不满足报名条件,但TOEFL或雅思成绩达标的,应提前将相关成绩证明上报学院初步审核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
三、综合成绩评定
1.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2. 学习成绩(A)为前三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3. 综合素质分(B)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项内容,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 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2)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10分。按中国志愿服务网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分级认定,每满100小时得1分,最高得10分。
(3) 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科研成果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30分。实行代表作评价,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产权所属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不累加,按单篇最高分计算。
(5) 竞赛获奖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40分。仅限于作为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三项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国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得分不累加,按单个奖项最高分计算。获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第1/2/3名分别加40/35/30分;获二等奖(或银奖)的第1/2/3名分别加30/25/2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的第1/2/3名分别加20/15/10分。
4. 其他规定:
(1)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 申请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加分的,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鉴定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3)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素质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1. 学院总名额按照校教务处分配的名额执行,各专业名额按照本专业学生数比例计算后分配。
2. 学院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遵照按人数分配指标、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重点学科发展进行具体名额分配。
五、组织实施
1. 遴选程序和时间严格按照教务处公示的时间节点进行,凡没有按时完成各个申报环节的学生,一律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2.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
3.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因举报查实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六、申诉程序
1.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诉申请,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的详细理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开展详细调查,并将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2. 学生对学院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根据调查情况全面复核各工作环节,形成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七、纪律要求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录取单位:
1. 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 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3. 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4. 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八、附则
1.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2024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方案》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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