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艺术学院2026年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2日
一、遴选推免生基本条件
1. 具有我校学籍在读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校级违纪处分记录。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
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5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6.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7. 在校期间,至少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省级或省级以上)。
8. 综合成绩(满分为5.0)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和获得。其中学习成绩分占比90%,创新能力分占比8%,实践能力分占比2%。
学习成绩分: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创新能力分:以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发明专利并转化)、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自主创业、参加学科竞赛、开源贡献工作以及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等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授权专利、发表学术论文(排名第一),须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奖项、专利、论文等成果不予计分。
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详见附件2。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推免指标,是学校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实际人数为原则按比例进行下拨。依据学校分配的具体推免指标数,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 学科及专业均衡原则
(1)当学校下拨的推免指标数为偶数时,音乐学科与设计学科按照1:1的比例,分配推免指标。
(2)若学校下拨推免指标数为奇数时,由音乐学科、设计学科轮流获得多出的1个推免指标。
(3)同一学科内,不同专业间的指标分配,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2. 推免候选人须以同一专业内综合评分的高低为依据而产生。依照学科专业均衡原则,在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后,在不同专业内(音乐表演、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进行专业综合评分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获得推免资格。如因个人或其他因素导致专业名额范围内的候选人取消资格,直接顺延。若个别专业出现无合格推免学生的情况,则该计划指标划入其相近专业。
3.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并经学生工作部认定后,予以推荐。
4. 中北大学本硕贯通培养:凡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者),参照校教[2025]9号文件中《中北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遴选办法(修订)》进行遴选。
三、基本程序
1. 学院公布当年度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 学生提交《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成绩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 学院参照《实施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 学院研究生推荐领导小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各初选名单。
5.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必要时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要公开公示。
6. 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7. 各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资格名单经学院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教务部。
8. 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统一公示审定后的推免名单。
9.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全国推荐免试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写相关信息,否则推免无效。所有推免成功的学生需将《推免登记表》及接收院校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0. 所有推免生需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其它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经核实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4. 取得推免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五、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为艺术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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