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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6年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

2026-09-17 07:47 1278 来源:海文考研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6年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9日
一、遴选推荐范围
1. 具有我校学籍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
4.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5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6.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并通过国际人才英语考试(English Test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简称国才考试(ETIC)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遴选推荐办法
1. 推免遴选办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以本科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实践技能等因素,择优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2. 学业成绩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学业成绩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部分加和获得。其中“创新能力分”上限分值0.4分,“实践能力分”上限分值0.1分。
3. “学习成绩分”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4. “创新能力分”以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发明专利并转化)、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等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遴选指标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专业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学生发表的论文须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所刊发学术期刊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字数不少于4000字。按照《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校科〔2023〕11号),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如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等),每篇加0.4分;C类中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编)(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加0.3分;C类中CSSCI扩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收录学术论文,每篇加0.2分;D类一般学术论文(不包括旬刊、周刊),每篇加0.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同一年在同一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按一篇计。
6. 专利加分标准: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应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包含各类软著和软专),且与本专业相关,每项加0.1分。
7.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分标准:获得校级立项并完成项目结题,项目主持人加0.005分;获得省级立项并完成项目结题,项目主持人加0.05分;获得国家级立项并完成项目结题,项目主持人加0.1分。成员加分按上述标准取排名第二名75%、排名第三名50%进行加权加分。
8.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加分标准:获国家特等奖加0.3分,一等奖加0.25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加0.05分,二等奖加0.03分,三等奖加0.02分;团体奖项只认定特等奖排名前三名、一等奖排名前二名。团体赛事加分按上述标准取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进行加权加分。
9. 专业相关学科竞赛加分标准:一级赛事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加0.2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加0.03分,获省级二等奖加0.02分,获省级三等奖加0.01分;二级赛事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加0.04分,二等奖加0.03分,三等奖加0.02分。
10. 竞赛参照中北大学学科竞赛目录,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和各级各类赛事需以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为参赛单位。同一赛事、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和校级奖励的,只计最高成绩。各类夏令营、冬令营公开赛、挑战赛及高校联赛不在加分范围内。
11. “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申请者参加大型会展、公益性志愿服务和寒暑期社会实践为学校带来较大正面影响,且本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媒体新闻报道(媒体范围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上述媒体单位官方认证的公众号、网络版等),每项加0.01分(需要有对本人个人事迹有200字以上的报道且署名为中北大学);在国家级主流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发表新闻报道的(网络版除外),每项加0.1分。
四、基本程序
1. 学院公示当年度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推免生实施细则。
2. 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陈述、成绩单、英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及志愿服务证明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学院参照《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 学院研究生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按照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组织学生答辩,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各初选名单。
5. 初步审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资格名单经学院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教务部。
五、申诉及处理
1. 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有获得及时回应和反馈信息的权利。
六、其它事项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2.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失去推免生录取资格:
(1)经核实在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4)取得推免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3.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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