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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学院2026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17 07:46 1263 来源:海文考研

化学与环境学院2026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根据《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云民大办〔2016〕37号)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2. 工作小组组长为樊保敏、寸金甲,副组长为贾丽娟、谭伟、周永云、刘晨辉,成员包括教学办、学工办、纪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为领导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开展线下遴选会议,受理学生复议申请,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
3. 专家小组组长为贾丽娟,成员为白玮、王博涛、周强、郭亚飞、向明武、夏福婷。主要职责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2026年化学与环境学院推免人数共17人,其中按系数测算为10人,增量为7人(包括博士点学科建设1人、高等研究学科建设1人、专业综合评价B类化学2人、专业综合评价B类应用化学2人、升学排名前五1人)。
2. 学院统筹分配的推免名额为13个(除去专业综合评价B类增加的4个名额),严格依据学校专业系数加权制度执行分配。
3. 分配依据:一本招生专业(应用化学)系数为1.3,二本招生专业(化学和环境科学)系数为1.0。专业折合人数计算公式为:专业折合人数=专业人数×专业系数。
4. 名额计算:专业理论名额计算公式为:专业理论名额=(专业折合人数/全院折合总人数)×总名额。计算结果为:化学专业折合人数172人,理论名额5.366;应用化学专业折合人数141.7人,理论名额4.421;环境科学专业折合人数103人,理论名额3.213;总和416.7人,总名额13。
5. 按比例分配整数名额:化学专业5人、应用化学专业4人、环境科学专业3人。剩余1个名额分配给理论名额余数最大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增加1人。
三、各专业分配指标
1. 化学专业:各专业人数172人,各专业名额分配5人,B类专业新增指标2人,最终分配推免名额7人。
2. 应用化学专业:各专业人数109人,各专业名额分配5人,B类专业新增指标2人,最终分配推免名额7人。
3. 环境科学专业:各专业人数103人,各专业名额分配3人,B类专业新增指标无,最终分配推免名额3人。
4. 总和:各专业人数384人,最终分配推免名额17人。
四、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2.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3. 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记录),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且最好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专业排名以学院教务办统一公示的官方排名为准,学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附入申请材料),且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7及以上(含2.7)。
5. 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6. 同时满足上述第1至5项条件者,方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五、推荐程序
1. 学工办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动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参加推免,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
2. 教务办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向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说明推免政策、流程和时间安排,收取学生材料。
3. 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1日。学生本人根据相关要求,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并线下提交相应电子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到邮箱:296177376@qq.com,纸质材料在9月1日下午16:00点前交到广靖院D203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提交材料清单包括:(1)《云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2)材料汇编成册,含封面、目录、声明页(需声明材料提交的真实性,签字按手印)、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复印件、《个人综合测评加分项加分依据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供证书、成果复印件等);(3)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另需拷贝PDF扫描版至教学办(命名:身份证号码-姓名);(4)《云南民族大学2026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5)其他材料。
5. 学院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2日。教务办负责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纸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按推荐名额1:1.5的比例拟定进入答辩名单,并在学院公布。学工办负责核查参与推免同学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凡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在本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6. 专家组审核材料及答辩时间为9月3日。专家审核小组对进入答辩的学生进行材料终审,并在广靖院D区223会议室组织公开答辩,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同时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教务办负责做好答辩过程的录音录像和记录,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需对学生成果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答辩结果和综测成绩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7. 确定拟推荐名单与公示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0日。推免生最终成绩构成为:学习成绩占70%,综合测评成绩占30%。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记录的、截至2025年9月1日按所选课程成绩统计的最好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准,综合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的标准计算。学院根据最终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含姓名、专业、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量化成绩及明细、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推免名单、推免申请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六、综合测评加分项
1.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量化加分标准,综合测评加分项细则见附件3-1。
七、申诉程序
1. 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推免结果(包括综合测评加分、最终成绩、拟推荐名单)有异议的,申诉人向学院纪委提起书面申请。
2. 申诉材料要求:需书面提交材料,包括(1)申诉书(姓名、学号、申诉事由、请求);(2)证据清单;(3)身份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 学院纪委收到书面申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未参与本年推免工作的教师代表及学院纪委成员组成的申诉审议小组(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和审议。
4. 其他规定:(1)实名制:匿名申诉不予受理;(2)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原推免结果继续有效;(3)恶意申诉追责:对虚构事实的申诉人记入诚信档案。
八、其他要求
1. 各申请人的成绩、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如有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立刻取消其评审资格。
2. 学生须及时关注学院官网以及公告栏的相关通知,因个人疏忽导致材料逾期、信息遗漏等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咨询方式
1. 教务办公室:广靖院D203,联系电话:65910017;联系邮箱:296177376@qq.com。


附件: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2026年+化学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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